招生考试网
学历| 高考 美术高考 考研 自考 成考 专升本 中考 会考 外语| 四六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日语能力 翻译资格 JTEST
资格| 公务员 报关员 银行从业 司法 导游 教师资格 报关 财会| 会计证 经济师 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 税务师 资产评估 审计师
工程| 一建 二建 造价师 造价员 咨询师 监理师 安全师 医学|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 教案 论文 文档
IT类| 计算机等级 计算机软考 职称计算机 高校计算机 推荐-国家公务员 事业单位招聘 军校国防生 自主招生 艺术特长生 招飞
 3773考试网 - 公务员考试 - 公务员面试 - 面试热点 - 湖北面试热点 - 正文

湖北省公务员2014面试热点:期待“以人查房” 早日照进现实

来源:2exam.com 2014-6-7 11:30:39

  近日,国土资源部正计划上报《不动产登记条例》给国务院,不动产信息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将与官员财产申报信息等系统并轨,官员瞒报登记资产信息将被“刹车”,“依法以人查房”已被写进《条例》第6章第72条,全国实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互通互享更是“板上钉钉”。(6月2日《法制晚报》)

  也许是承载了人们太多的期许与诉求,“以人查房”入法成为近年来备受民众关注的舆论焦点。国土资源部将“依法以人查房”写入即将上报的《不动产登记条例》草稿,体现民心所向,顺应大势所趋,其积极意义值得肯定。不过,鉴于此前曾有过500个城市住房信息联网爽约的先例,人们对已“板上钉钉”的全国不动产登记信息联网充满期待。

  回顾“以人查房”的入法之路,堪称艰难而曲折。2006年出台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中规定:“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公开查询”,但随后成法的《物权法》却提出,将登记资料查询、复制限于“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登记信息公开范围有所缩小;近年来,“以人查房”更是被许多地方政府视为“禁止入内”的信息查询禁地,纷纷出台限制令。国土资源部此次草拟的《不动产登记条例》仍把允许查询的范围限定于“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以及取得权利人同意的单位和个人”,这或许是受制于其上位法《物权法》的规定。

  “以人查房”何以如此让人敏感?保护个人隐私当属冠冕堂皇的拒绝理由。诚然,作为公民不动产的“住房”,的确属《物权法》的保护范畴,是一般公民不折不扣的个人隐私,但这种“隐私”明显不同于家庭的银行存款、首饰细软、名表华衣等,为何不能任人查询?“住房”的本意是人们的栖身之所,当属“社会资源”的一部分,一人多房势必会挤压他人的生存空间。香港政府网站允许公民查询任意的物业信息,就是为了避免有人占有双重福利。由此解读,允许“以人查房”不无规范房产市场、彰显公平公正、平抑畸高物价之功效。

  “以人查房”还承载了公众的反腐期盼。正如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严金明所言:“不动产登记的实质功能是保护所有人的物权,直接功能是为推出房地产税做铺垫,间接功能是反腐等。”尽管条例对“以人查房”设置了限制条件,但随着不动产信息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与官员财产申报信息等系统的并轨,官员瞒报登记资产信息将有望被“刹车”,只要纪检监察部门和政法系统充分发挥不动产登记信息联网的作用,切实顺应民意、履行职责,《不动产登记条例》有望成为反腐倡廉的又一利器。

  其实,无论对于官员还是百姓,只要拥房有据、来源合法,何惧“以人查房”?正所谓“身正不怕影子斜”。当然,“板上钉钉”只是表明一种决心与趋势,让“依法以人查房”落地,还需解决好“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期待相关部门回应民众关切,提升工作效率,尽快使“以人查房”的立法行动,早日成为有法必依的“靴子落地”。


  • 上一个文章:
  •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及个人隐私等问题,请在两周内邮件fjksw@163.com联系.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 此栏目下没有推荐文章


  •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网站导航 |
    琼ICP备120034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