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
四、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举报监督电话:
市人社局 0731-28681083
市纪委 0731-28680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