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江都市医疗卫生单位招聘简章
为满足医疗卫生单位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根据江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1年卫生系统补充人员的批复》,决定公开招聘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医药卫生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名额
编制内聘用80名,编制外聘用50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学历及要求见附表。
二、招聘对象
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医药卫生类2011年、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未就业的毕业生,符合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医师资格考试的报名要求,护理专业需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三、报考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热爱卫生事业,服从组织安排;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单位需求岗位条件。
四、招聘原则
(一)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市编办、人社局、卫生局共同组织,采取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统一笔试、面试(技能操作)和体检等办法,择优录用。研究生单独组织面试,不参加笔试。市人民医院按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开考,否则相应减少招聘名额。
(二)加分情形。符合以下六项条件中四项的本一、本二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总分中加5分。省级三好生加3分,中共党员(含预备)加1分,不重复加分。
1、本一院校(专业)毕业生;
2、中共党员(含预备);
3、考试科目成绩全部在80分以上;
4、CET—6425分以上;
5、国家计算机Ⅱ级以上;
6、获得二次以上学校二等以上奖学金。
(三)在校受记大过以上处分者不予录用。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时交验本人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相关符合加分情形的证明材料(资料)、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一份,以及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填写《应聘报名表》,每人可选报一个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一个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并注明是否服从调剂。资格初审合格后发放准考证,提供虚假资料者责任自负。
报名时间:2011年4月6日—4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江都市卫生局人事科(江都市仙女镇金山路120号)
(二)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