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经市政府批准,今年市教育系统所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5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岗位名额及报考条件
1. 招聘对象
(1)2012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兴化市户籍(生源)师范类毕业生;
(2)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未在我市教育系统学校就业的兴化市户籍(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音乐、体育专业毕业生不受师范类限制);
(3)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未在我市教育系统学校就业的持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书的本市户籍(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4)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夫妻分居、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经省批准录用在我市工作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不受户籍(生源地)限制;其他人员应具有兴化市户籍(生源)。
2、招聘岗位及名额。
详见《兴化市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
3、报考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通用,取得某一级教师资格的毕业生可报考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学校岗位,取得中学物理、化学、生物学科资格证书人员可申报小学“科学”岗位,取得中学政治、历史、地理学科资格证书人员可申报小学“品德与社会”岗位。师范类毕业生所持教师资格证无对应学科岗位计划的,可按专业相近原则选择一门学科岗位申报。报考特殊教育学科岗位须是特殊教育院校师范类毕业生;报考幼儿教育学科岗位须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
(3)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
(4)身心健康,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