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2年03月14 日-03月16 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沈阳市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和平区哈尔滨路58号,省人才市场东100米);
3、报名要求:报考者须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张一吋同底免冠彩照现场报名。报考协同服务监督指挥中心及和平区会计核算中心的需另带报到证(派遣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考试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笔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知识、申论(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2)、报考和平区会计核算中心的人员需加考财务类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与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各占笔试成绩50%(加考时间及地点现场报名时通知);
(3)、报考和平区人民法院法律专业的女性考生,现场报名以后、笔试之前需参加由法院组织的计算机打字速度测试,测试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测试时间及地点现场报名时通知);
(4)报考公安和平分局的考生,需加考计算机实际操作,计算机实际操作成绩与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各占笔试成绩50%(加考时间及地点现场报名时通知)。
2、面试。依照笔试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并按照招聘数量2倍的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安排请登录www.syhprc.cn查询)。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和政审
1、体检。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下发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稿)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按照招聘数量等额人数安排体检(相关信息请登录www.syhprc.cn查询);
2、政审。体检合格,由用人单位组织政审和报考资格再审。
体检或政审环节出现空缺时,按分数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试用期
政审合格的人员,用人单位试用三个月,试用期间发放基础工资。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
七、待遇、合同
1、招聘人员性质。此次招聘人员的用工性质为临时合同制,不占编制,没有执法权限。
2、管理模式。管理上实行委托派遣制。用人单位与区人才中介机构签订《委托派遣协议》,区人才中介机构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支持和保障,用人单位负责招聘人员的日常管理和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