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面试。面试初步定于2012年6月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以百分制计分方式。当面试实到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引进计划数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同一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成绩的平均分以上。对于报考市委党校岗位的,面试通过后,还须在市委党校说课考核。合格的,方可进入体检考察。依据面试成绩,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若面试成绩并列,则由该评委组差额票决,按得票多少)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4、体检与考察(含资格复审)。体检由市人才办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另有国家行业规定的,从其规定。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个人在收到结果后3天内可提出复检申请,复检仅限一次,由市人才办统一组织复检,并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费用自理。考察时,对应届毕业生主要采取查阅档案等有关材料的方式进行,对非应届毕业生要在此基础上,还要实地考核拟引进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要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材料。同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审查。若发现考察对象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引进资格。
5、公示。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审定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7天。因拟引进人员体检、考察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公示结果经核实影响聘用、本人在公示结束前自愿放弃等情形导致引进岗位出现人选缺额的,经研究,可以取消该岗位引进计划,或视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程序、标准和时限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等额递补。
6、签订聘用合同。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持辽阳市人才办《人才引进同意函》,在15日内(应届毕业生报到时间另行通知)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应聘者在所聘用岗位上服务应不少于5年。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辽阳市人才办负责解释。报名者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参加面试人员每人收取面试考务费100元。
联系电话:0419-2311656
15141948307/15141948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