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2011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推进北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不断满足卫生事业人才需求,根据事业单位招聘的有关规定,区委、区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高等医学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卫生专业人员(成人教育学历需经过学历认证)。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卫生事业,严格遵守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2、具有扎实的卫生专业理论知识和临床工作经验;
3、就业观念端正,服从分配;
4、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工作经历的硕士研究生可放宽至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6、非津生源须为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学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
7、专科学历毕业生要具有北辰区常住户口;
8、取得毕业证书时间截至2011年7月31日;
9、所学专业要与报考专业相对应;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内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