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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犁州直卫生系统2012年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公告
来源:伊犁人事人才信息网 2012-3-14 15:34:16 【字体:小 大】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州战略,大力引进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紧缺人才,根据《伊犁州直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伊犁州直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暂行办法》,决定开展2012年伊犁州直医疗卫生系统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及条件

1、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学术技术带头人;

2、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及学科、学术带头人及以上层次人才;

3、获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

4、获得学士学位且为伊犁紧缺专业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5、引进的人才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无不良职业道德记录。

二、引进方式

按照《伊犁州直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暂行办法》有关政策规定,简化程序,采取招聘、调动、特聘方式引进人才。

三、优惠政策

1、通过特聘方式引进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学术技术带头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学科、学术带头人及以上层次人才进行“产、学、研”科技成果转化的,承担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经州直有关部门论证后,给予10—100万元项目启动资金,每服务一年给予住房补贴10万元,最高50万元。

2、通过招聘、调动方式引进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学术技术带头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及学科、学术带头人及以上层次人才进行“产、学、研”科技成果转化的,承担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经州直有关部门论证后,给予10—100万元项目启动资金,享受安家费10万元,提供100平米左右住房一套,在伊犁州直连续工作8年以上,可直接赠予。

3、通过招聘、调动方式引进获得博士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承担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经州直有关部门论证后,给予10-50万元项目启动资金,享受安家费8万元,提供100平米左右住房一套,在伊犁州直连续工作8年以上,可直接赠予。

4、通过招聘、调动方式引进获得硕士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享受安家费5万元,提供80平米左右住房一套,在伊犁州直连续工作8年以上,可直接赠予。

5、通过招聘、调动方式引进获得学士学位且为伊犁州直紧缺专业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享受一次性安家费1万元,提供80平米左右住房一套,在伊犁州直连续工作8年以上,可直接赠予。

6、以招聘、调动形式引进的人才除享受引进人才可享受的优惠政策外,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补贴、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标准。特聘形式引进的人才,其工资待遇由州直用人单位与引进的人才协商确定,可不受当地工资水平限制。

7、通过招聘、调动方式引进人才在专业技术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可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不受岗位限制,优先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做出突出贡献的,可低职高聘或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通过特聘方式引进的人才可参加伊犁州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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