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经海曙区编委办、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2012年海曙区卫生局下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所需专业技术人员,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指标
此次计划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共63人,其中护理、财务管理、预防保健及部分医学影像岗位实行统招统分(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热爱卫生工作,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7年2月28日以后出生),具备招聘岗位职位要求;
(4)宁波大市常住户口(以2012年2月28日户口所在地为准),应届毕业生要求为宁波大市生源。其中财务管理岗位要求为海曙、江东、江北三区户籍;研究生学历或报考医学影像岗位者户籍可放宽到浙江省;现海曙区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且满三年以上者报考护理岗位不受户籍限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此外,工作经历以单位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及劳动合同为准(工作时间计算截止到2012年2月);报考者为事业编制的,需取得主管部门书面同意证明。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2年2月28日(9:00—16:00);
2月29日(9:00—16:00)。
2、报名地点:海曙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3楼)。
3、报名材料:报考者须在报名前下载并如实填写《海曙区卫生系统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附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一寸照片两张,报名当日与相关材料一并上交,接受资格审核。
(1)应届毕业生:
①原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成绩单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④其它需要证明的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人员:
①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学位证的须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有执业资格的须提供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未领证书者提供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⑤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单位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⑥其它需要证明的材料及复印件。
(3)报名者现场接受资格审核,合格者交纳考务费40元。
(4)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外,还要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低于招聘职位指标4倍的,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专业技术岗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