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时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 邮局赔偿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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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教育电视台 2005-7-6 15:20:12 【字体:小 大】 |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消息 未按时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而引发的一起邮政合同纠纷案,近日在广安市邻水县法院审结,经调解,邻水县邮政局赔偿余某6000元。 2004年高考,余某被北京应用技术大学财会专业录取。该校8月4日将录取通知书以挂号方式寄出。信件到达邻水县鼎屏镇北外村,村委会负责收发信件的人将余某的姓名写在黑板上,其后未再进行处理。11月7日,有村民取信时才顺便将余某的录取通知书带回,而此时,余某已就读于成都某学院,并已被北京应用技术大学取消入学资格。今年初,余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邻水县邮政局赔偿经济和精神损失共计2万余元。 北外村村委会被追加为被告。法院审理认为,村委会未能及时送达邮件应承担相应责任,邻水县邮政局对村委会如何将信件妥交收件人缺乏应有的指导和督促,也应承担相应责任,余某一直不到村委会信件收发室询问,也是造成录取通知书未及时收到的原因之一,且余某已就读于成都某学院,其所受损失较小,故二被告只能适当赔偿。 通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邻水县邮政局赔偿余某6000元,余某放弃要求北外村村委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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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更生刘洪峰记者高云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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