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省高招办通知,现将2007年普通高考考生申请查核分数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查分程序:凡确定需要查分的考生应于6月27日17时前(逾期不予受理)持本人书面申请和原就读中学教务处介绍信,往届考生可到报考所在地的区高招办(含考试中心)填写《查核高考成绩申请表》。
2、查询结果反馈:省高招办于7月5日18:00前反馈查核结果。如果查核的考生分数与原书面通知考生的分数有误,省高招办将按规定程序给予更正。
3、考生必须认真填写申请表,并对填写内容(姓名、准考证、联系电话、考试科类、考试所在考点、考场、查询科目等)准确性负责,同时在申请表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