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考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于27日前申请查分,7月5日18时前,省高招办将把高考成绩查核结果反馈到各设区市高招办,由各县(市)区高招办负责通知考生。如果查核的考生分数与原书面通知考生的分数不相符,省高招办将按规定程序给予更正。
6月27日17时前,凡确定需要查分的考生应持本人书面申请和原所就读中学教务处介绍信,前往报考所在地的县(市)区高招办填写《查核高考成绩申请表》申请查分,逾期将不予受理。申请查分的考生必须认真填写申请表,并对填写内容(姓名、准考证、联系电话、考试科类、考试所在考点、考场、查询科目等)准确性负责,同时在申请表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