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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07高考被高校录取考生须领取纸质档案
来源:东南早报 2007-7-31 15:02:35 【字体:小 大】

  早报讯 记者昨日从泉州市教育局招考中心获悉,目前高校录取通知书陆续寄出,有关部门提醒考生,必须于8月8日起领取纸质报考材料。

  据市教育局招考中心有关工作人员介绍,目前高校招生陆续发出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由邮政部门单独处理、存放,投递到户、到人。自8月8日(正常上班时间)起,凡泉州市被高等学校录取的新生,均可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报名所在地县(市、区)高招办指定的地点核对由省高招办提供的录取考生名单,签名领取经密封、加盖当地高招办公章的本人纸质报考材料。

  考生按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时,应及时将本人报考材料交给学校有关部门。报考材料不得私自拆封。如因各种原因未到校报到的,应于当年12月底前将报考材料原封不动交回原报名所在地高招办统一保管。考生的党、团组织关系和在职人员的干部人事档案,按原单位的规定办理接转手续。同时,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据悉,为确保新生质量,各高校在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报考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 (记者:张文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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