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情况可优先录取
1、各类国民教育系列(不含党校、军队院校)的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行学历教育的学校(含学前教育)的教师(含学校在册在编的管理干部)子女;省优秀教育世家的教师子女或在县以下(不含城关)中学、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乡镇文技校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农村的专职教职员工(含在农村离退休的公办教职员工和民办教师)子女,本科提前批或专科提前批第一志愿报考师范类专业(含体育、音乐、美术类教育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三侨一台”特征并有填报华侨大学“预科班”志愿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中级以上职称,累计在乡(镇)以下卫生院工作10年以上的卫技人员子女,第一志愿报考我省省属医学院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