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讯(记者 张小燕)昨日,省教育厅、财政厅消息称,已给各高校下达200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在校学生的评审材料请各高校于10月31日前报省教育厅。
各高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适当向农林水地矿油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倾斜的原则,在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名额指标内按规定程序认真组织评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对象不包括当年入学新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同一学生不能同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