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志愿卡”的填涂
1、补充录取使用的志愿卡共两张,一张为“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志愿卡(三)”,另一张为“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征求志愿卡”。考生填报文史类和理工类院校志愿时使用“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志愿卡(三)”,填报体育类、音乐类和美术类院校志愿时使用“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征求志愿卡”。
2、符合成绩要求的体育类、音乐类和美术类考生只可以兼报高职高专批的文史类或理工类院校志愿。而在专科提前批的文史类或理工类院校志愿和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院校志愿之间,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填报,不可跨类兼报。
3、由于不再分设第一志愿和参考志愿,“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志愿卡(三)”中专科提前批和高职高专批的“一志愿院校”栏目视同为参考志愿一,而原表中的“参考志愿一”栏目视同为参考志愿二,以此类推。考生使用“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志愿卡(三)”必须从“一志愿院校”栏目开始填涂,而后依次填涂志愿卡的其它栏目。即考生本次可以依次填报专科提前批6个平行的院校志愿和高职高专批9个平行的院校志愿;另外,在每个院校志愿后再填报相应的专业志愿。
4、考生应根据有关院校的招生章程和补充录取招生计划填报补录志愿。补录院校及专业的其他相关信息,如院校性质、办学地点、网址、预科班招生条件、收费标准等考生可在原来公布的《2008福建招生资讯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一书中查询。
5、考生必须规范、准确地填涂好志愿卡,并认真进行检查核对,注意确保学校和专业代码填涂的准确无误。为保证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考生必须于9月21日18时前将志愿卡交到报名所在地的高招办并办理交卡签名登记,逾期不再受理。志愿卡一旦送到高招办,任何人均不得更改。凡涂改的志愿卡一律无效。因未交志愿卡或因考生本人志愿填涂不当或者填涂错误造成志愿信息错误而影响考生正常录取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