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玉珍)公安院校招生对考生有何特殊要求,省招委会、省公安厅日前出台的福建省2006年公安普通院校招生办法对考生的政审、身体、成绩等条件作了具体的规定。
按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志愿献身公安事业;高中毕业(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身体健康,符合从事相关公安工作所要求的条件;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4年9月1日后出生)。
凡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除按《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要求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外,还必须经公安机关政治审查合格。考生户口所在县级公安机关负责对考生的政审工作,并统一使用新的《政审表》,考生本人的日常表现和政治表现,须由公安机关专门到所在学校和居委会(村)调查。由县级公安机关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审查结论,并由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标准外,考生还应符合下列条件: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70米(报考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的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其中报考边防管理专业方向的考生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左右眼单眼裸视力达到5.0(1.0)。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灵敏,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文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体能测试成绩合格。
考生的高考成绩符合省高招办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