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照顾政策
(1)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取得三等奖及以上者,免于参加“高职单招”文化考试和专业技能水平测试,直接录取我省招收“高职单招”院校的相关(获奖项目)专业。
(2)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由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相关专业)取得优秀奖者,享受文考成绩加10分的照顾;对于报考艺术设计传媒类、制造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土建类等5个类别专业的,加分后文考成绩达到专业技能水平测试线,可免于参加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入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