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必须于2011年6月4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县(市、区)高招办指定的地点签领本人《准考证》,同时在本人《准考证》正面考生签名栏处签上自己的姓名。
考生可于6月6日前结合熟悉考场、接受考前的考风考纪教育和参加外语听力试听。
省内高校录取户口不迁移
2011年考生成绩同样不对外公布,由本人凭自己的帐号和密码登录省高招办网站查询。考生如对本人高考成绩质疑,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高招办申请复查分数。
被省内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被军事院校录取的考生,按征兵入伍规定办理;被省外高校录取的考生,入学时由考生根据自己的意愿办理或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记者 谢添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