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4日签领准考证
考生必须于2011年6月4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县(市、区)高招办指定的地点签领本人《准考证》,同时在本人《准考证》正面考生签名栏处签上自己的姓名。
考生可于6月6日前结合熟悉考场、接受考前的考风考纪教育和参加外语听力试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