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闽招委〔2010〕12号
各市、县(区)招生委员会:
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仍实行网上预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形式。为确保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的基本事项
(一)报名条件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法规;
(2)遵守福建省高校招生报考简章及省招委会、省高招办、省监察部门颁布实施的其他有关招生考试管理规定;
(3)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2011年应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
(4)身体健康。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符合报考少年班条件者或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另有规定者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考试,下同)的2011年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 “高职单招”报名条件按闽教学〔2010〕56号文件执行。
(二)网上预报名及现场确认时间
考生于2010年12月1日—10日网上预报名, 12月11日至15日现场确认(双休日照常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各设区市、县(市、区)招委会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统筹协调,进一步对网上预报名及现场确认工作的时间、办法等做出具体安排,以方便考生报考。
(三)报名办法
拟申请报考普通高校的考生应按照本地招生考试部门的统一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网上预报名。
网上预报名完成后,除经省教育厅、省高招办书面同意者外,申请报考普通高校的所有考生[包括统考生、“高职单招”考生、单考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小语种考生、盲聋哑特教考生、职教师资班考生、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等)、自主招生考生、保送生、推荐免试生、少年班考生等]均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县(市、区)高招办指定的报考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申请报考者须提交本人有效户口证明、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规定的其他证件或材料[应届生凭县(市、区)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审定的毕业生名册]。除省人民政府另有规定外,户口新迁入(2009年8月1日及以后迁入)我省的考生,还必须提交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籍,且已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习一学年以上的学校证明。报考高职单招的考生还需交验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不含计算机等级证书、外语等级证书)。
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厅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在居住地县(市、区)高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并确认。
为保证考生报名信息采集的准确性,考生应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各现场确认点均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对考生本人的基本信息进行校验。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应认真核对报考确认点打印的本人报名表内的所有信息,确认无误后亲自签名以示负责,同时签订诚信承诺书。
考生报名须按规定缴交报名考试费。
二、报名其他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