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十五、坚持德育为先
加强中小学思想道德建设。把德育渗透于学校工作的各个环节,建立符合规律、有特色的中小学德育体系,改进中小学德育课程教学方式,发挥课程育人作用。多形式开展以习惯养成、道德认知和实践体验为重点的主题教育活动,增强法纪和安全教育,开展“小志愿者”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责任意识。在中等职业学校开展以敬业和诚信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推动中华经典诵读等活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到2012年全面建立省、县、校三级中小学心理健康工作网络。实施万名骨干班主任、千名心理健康和生管教师、百名德育名师培养培训计划。加强工读学校建设,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建立学校德育工作动态管理和德育绩效评价制度。
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建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资源共享平台,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把社会实践纳入教学计划,到2012年底建立20个省级教学实践基地。深入开展“三下乡”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发展注册志愿者,组织大学生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健全学生心理教育、预防、咨询和危机干预体系,2012年前建立10个省级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和大学生心理素质拓展基地。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密切师生关系,形成一批具有时代特征、福建特色和学校特点的校园文化成果和品牌。实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人才培养培训计划,推进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构建精细化辅导网络。
加强校园网络文化建设。拓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平台,加强福建中小学生在线、中职学生在线、大学生在线建设,使之成为融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服务性于一体的系列专题网站。重点扶持15个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示范网站和一批品牌栏目。开展校园网络文化创作,形成一批贴近学生思想生活、有感染力的校园网络文化作品。加强网络道德建设,使文明上网、健康上网成为学生的自觉行为。将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队伍纳入学校人才建设计划。
二十六、注重能力培养
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加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建立全省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分析、反馈与指导。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积极探索促进学生自主学习、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教育教学新模式。全面落实实验课教学。健全教研网络,加强对课程建设、教学实施、考试评价、校本教研等工作的指导服务。发挥“名师工作室”等作用,加强校本培训。
加强实践教学。制定实施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指导纲要,开发实践课程和活动课程。规划建设好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到2012年各县(市、区)全部建成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各设区的市建成1所示范性社会实践基地。到2015年建成覆盖全省的劳动教育和社会实践基地,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热爱人民的情感。重视可持续发展教育。扶持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学生兴趣小组和社团活动,注重知行统一,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注重因材施教。建立发展性学习评价标准,全面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发现和培养学生的兴趣和特长,关注个性差异和潜能发展,增强课程的开放性和选择性。完善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指导机制。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选修课程建设,建立完善分层教学,推行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建立拔尖学生特殊培养制度。
二十七、促进全面发展
加强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全面实施阳光体育计划、卫生保障计划和学生艺术展演计划,加强学校体育卫生艺术设施配置和师资队伍建设。到2012年,全省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条件基本具备。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建立和完善政府部门、社区、学校、家庭相结合的学生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网络。加强学生安全自救技能训练,形成学校安全演练的长效机制。加强国防教育。
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各级政府不得把升学率和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教育部门和学校业绩的主要指标,不得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不得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改革学校考核评价办法。规范办学行为,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举报和公告制度。学校要把减负落实到教育教学各个环节,科学合理安排学生在校作息时间,不得随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科学把握教学进度,不得随意加深难度、增加课时。改进教学方法,增强课堂教学效果,优化作业设计,减少作业量,加强考试管理,规范考试科目与次数,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负担。
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把德育贯穿于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建立家访制度,加强学校和家庭的沟通配合。发挥共青团、妇联、学生会、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关工委的作用,办好家长学校,引导家长合理安排学生课余生活,保障学生休息时间。充分发挥“五老”作用,形成全社会关爱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氛围。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要经常性地开展有益于学生健康成长的活动。深入开展科普教育。净化网络、网吧、荧屏声频、出版物市场和校园周边环境,运用教育、法律、行政、技术和经济等手段实现长效管理。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以及体现时代特点、民族精神和人类文明成果的先进文化,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
第八章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二十八、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完善教育管理体制。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健全分级管理机制,省级政府统筹规划和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发展,开展教育综合改革,执行教育监督管理职责。落实省级统筹、县级政府为主管理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县级政府负责本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组织实施工作。发挥乡镇在参与支持义务教育中的作用。县、乡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动员适龄儿童入学、防止辍学、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确保校园稳定等义务教育工作职责。健全市县为主、政府统筹、行业参与、社会支持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强化职业教育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体制,以设区的市为主统筹规划本区域职业教育发展。完善高等教育中央、省、市三级办学、分级管理、省市共建的管理体制。在加强省级统筹的基础上,各设区的市政府要将当地国家部委属高校、省属高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大力支持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完善中介机构参与机制,促进管办评分离。
改革教育管理方式。以简政放权为重点,改变政府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综合应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责任,促进学校提高质量。完善教育决策机制,建立决策公示、听证制度,发挥教育发展咨询委员会作用,提高重大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与途径。发挥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鼓励中介和社会组织提供教育咨询、教育质量评价、教育考试与鉴定、就业与人才交流等专业服务。
二十九、加大办学体制改革力度
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与公办高校在实训基地、创新平台、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开展合作。鼓励公办学校之间、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之间联合组建教育集团。支持高中阶段优质公办学校集团化办学,改造薄弱学校,扶持新建学校发展;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优秀校长(园长)或管理团队管理多所学校(幼儿园),以及公办学校联合办学、委托管理等试点,加快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民办教育是我省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力量,要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捐资和出资人不要求回报的民办学校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用地、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出资人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享有国家规定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公共财政对学生资助惠及民办学校学生。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建立表彰奖励制度。鼓励引导民办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多样化人才。维护民办学校教职工合法权利,提供规范的人事代理服务。民办学校必须为教职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建立健全民办学校教代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完善独立学院管理和运行机制。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建立法人治理结构,依法保障校长行使职权。完善民办学校督导专员制度。规范对民办学校招生、收费、教学、安全和财务的监督管理,建立信息公开和办学退出制度。
推进学校后勤服务保障制度改革。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行业自律管理,探索引进优质企业从事生活服务、校产物业等经营管理,建立集团化、集群式、集约型的后勤保障体系。积极推行大中小学生及在园幼儿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险和学生实习责任险制度,有效提高学校及学生抗风险能力。
三十、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完善学校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机制。扩大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开展教学科研、学科专业调整以及内部人事分配行政管理等自主权。扩大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合作办学、社区服务等方面的自主权。
推动现代大学制度建设。高等学校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管理学校。公办高等学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治理结构,克服行政化倾向,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院(系)教授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以及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深化学校人才工作体系改革,创新学校人才引进、培养、评价、使用、表彰奖励和服务保障机制;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高层次人才和一线教学岗位倾斜的绩效分配制度。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建设,拓宽师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途径。尊重学术自由,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估制度。建立高等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
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实行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
三十一、改革考试招生制度
完善中小学考试招生制度。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制度。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内容改革,注重对学生基础知识、综合分析、创新思维等方面能力的考查。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提高综合素质评价的公信度。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依据。探索多样化的普通高中招生方式,扩大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初中校的比例。
深化高校入学考试和招录办法改革。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深化考试内容和形式改革,突出对学生素质和能力的考查。完善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为高校招生选拔提供参考依据。健全高校自主录取、破格录取、推荐录取和定向录取等制度,建立有利于专门人才、创新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规范高校招生录取办法和加分政策,规范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办法,提高考试的科学性和公信力。探索高水平大学采取统一考试、学校联考、学校单考等多样化考试招生方式;一般普通本科学校以国家统一考试为主,结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高职院校实行自主考试选拔制度,或根据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中职学生学业成绩和技能水平注册入学制度。探索建立成人高等教育注册入学制度。推进研究生入学考试制度改革,发挥并规范导师在选拔录取中的作用。健全考试招生信息公开、综合服务和社会监督,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