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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来源:2exam.com 2011-2-16 10:07:47 【字体:小 大】

  第九章 扩大教育开放

  三十二、提升与台港澳教育交流与合作水平

  拓宽与台港澳教育交流合作领域。着力先行先试,创新闽台教育合作模式。继续扩大对台招生规模,积极推动闽台两地学生互换、学历学分互认。持续选派学生赴台学习。为台湾人士子女在闽接受教育提供绿色通道,营造良好环境。办好海峡两岸大学、中小学校长论坛等一批活动平台,加强两地教育理念和管理方法的相互交流、相互学习。开展台湾研究、台湾教育研究及两岸教育交流合作研究。积极推进高校与台港澳知名大学合作举办教育机构。加强与台港澳青少年交流,多种形式举办青少年文体比赛、学生夏令营、祖地文化交流等活动,鼓励学校与台港澳中小学开展校际交流活动。

  推进两岸教育合作实验园区建设。在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设立两岸教育合作实验园区,在政策、土地、资金等方面给予优惠,吸引两岸高水平高等院校合作办学,共同建立科学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转化(育成)中心,联合招生、联合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和联合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争取在合作形式、内容和层次上取得新突破。

  深化闽台职业教育合作。以海峡两岸职业教育交流合作中心为平台,推进两岸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基地两岸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建设,引进台湾职业教育优质资源,共建教学资源库、专家库,围绕两岸产业对接共同开发教材,共建实训基地;培育一批对台职业教育合作先行先试校,实施闽台高职院校联合培养人才、合作培训师资、高职教师台湾访问学者工程等项目。支持闽台继续教育、终身教育的双向交流。

  三十三、扩大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

  提升教育国际化水平。积极参与双边、多边和区域性、全球性教育交流合作,充分利用友好省州、城市等合作平台和侨务渠道,建立多层次教育交流合作机制。设立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吸引更多外国留学生来闽学习。完善外国留学生管理制度,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积极争取更多高校成为中国政府奖学金院校。设立出国留学奖学金,重点支持高校中青年学术骨干到国外一流大学或高水平科研机构进行高层次的学习研修。建立海外留学人员资源库,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来闽工作。充分利用海外华人华侨资源,推进教育交流与合作。鼓励有条件的设区的市举办国际学校、双语学校。鼓励高水平大学赴海外办学。加强对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引导和服务,强化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完善自费出国留学预警机制。

  大力培养国际化人才。着力培养一大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实施大学生海外学习实践计划,扩大与国外大学交换学生培养领域。积极参与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不断提高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的层次和水平。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吸引和利用海外高层次人才新模式。着力培养一批能用外语授课的高校专业教师。鼓励有条件的高中积极稳妥地引进国际课程,支持中小学组织学生赴国外开展游学、夏令营等活动。积极引进国际先进的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推动理念创新和教育教学改革。争创国家示范性中外合作教育机构或项目。积极开展校长互访、师生交流活动。

  加强汉语国际推广工作。面向东南亚及友好国家,推进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建设,积极创建示范性孔子学院。积极建设对外汉语教学基地,深入开展汉语和中国文化国际推广活动。拓展海外华文教育,加强与新生代华人华侨和海外华人社团的联络沟通,充分发挥纽带桥梁作用,引导更多华人华侨为教育发展提供人才、技术、信息资源。

  第十章 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三十四、加强师德建设

  强化师德建设的首要地位。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宣传模范教师的先进事迹,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引导教师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人格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建立健全师德建设机制。完善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健全师德考评制度,坚持师德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聘任(聘用)、评优评先的首要依据,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指标。建立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形成良好学术道德和学术风气。

  三十五、提高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优化师范院校布局和教育类专业结构,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性大学和非师范院校共同参与的教师培养体系。加强专科层次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基地建设,支持师范院校办好特殊教育专业。师范院校要面向、研究和服务基础教育,深化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改革,强化教学能力训练,提高培养质量。完善优惠政策,吸引优秀学生报考师范专业。加强教师培训机构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培训网络,强化校本研训。建立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培训机构资质认证和培训质量评估制度。

  加大农村教师补充力度。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师资特岗计划、代偿学费计划、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扶持经济困难县补充农村紧缺学科教师,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2012年农村紧缺学科教师基本配备到位。实施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校际交流制度、城镇教师农村任(支)教服务期制度,积极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组织教师在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中心小学和完小(教学点)之间合理流动。

  强化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健全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园)长全员培训,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实施省级培训计划,开展骨干教师、班主任、心理健康教师、教研员等示范性培训,资助财政一般转移支付县开展农村教师培训。加强农村教师、民办学校教师和幼儿园教师培训,到2012年对农村教师和幼儿园教师进行一轮全员培训。坚持学用一致的原则,支持教师提高学历层次。加强培训课程资源建设,实行分类、分层、分岗培训。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丰富培训方式。

  加强教育教学专家培养。鼓励教师和校长大胆探索,创新教育理念、模式和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完善骨干教师选拔培养机制,加强省、市、县三级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基础教育百千万人才工程,选拔培养一批特级教师、学科教学带头人和骨干校长,总结推广先进的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造就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和引领作用的名师、名校长,产生若干名在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教育家。

  三十六、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创新职业院校师资补充机制。建立职业院校从具有行业企业经历人员中招聘专业教师的制度。鼓励职业院校打破学历、身份限制,招聘优秀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技师,并按专业技术职务或技术等级岗位兑现相应待遇。健全兼职教师制度,各级政府设立专项经费,支持职业院校吸引行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兼职任教。

  加强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工作。依托行业企业和高等学校,重点建设一批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形成教师理论研修与企业实践并重、教师资格和职业资格并举的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实施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培养1100名专业带头人、2000名骨干教师和一批优秀教学团队。落实专业教师每两年不少于两个月到企业实践制度。将企业实践和参与技术应用、新产品开发、社会服务等作为教师职务评聘的重要指标,并纳入绩效考核内容。2015年,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专业教师双师型比例分别达70%60%以上,2020年分别达80%70%以上。

  三十七、建设高水平高校教师队伍

  加大高校领军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高校要成为高层次人才引进的重要平台和载体。全力支持高校申报国家千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项目,实施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计划、海西产业人才高地建设计划和海西创业英才培养计划,培养和引进一批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实施领军人才资助计划,依托国家和省(部)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等创新平台,面向海内外引进100名领军人才。实施闽江学者奖励计划,支持高校选聘200闽江学者特聘教授。加强高层次人才服务管理,落实各项政策和待遇。

  加强中青年教师和创新团队建设。健全青年教师导师制、助教制,完善教学激励机制,引导教师潜心教学科研。实施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重点支持和培养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教师。实施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创新教学科研组织管理模式和资源配置方式,促进跨学科、跨单位合作,造就一批高水平教学科研创新团队。改善普通本科高校教师来源结构,鼓励高校从行业企业聘任高水平工程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担任教师。

  三十八、建立科学的教师管理机制

  健全教师激励机制。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地位和待遇,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与工作实绩紧密联系、有利于激发人才活力和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学校分配制度。关心教师身心健康,落实和完善教师医疗、养老、住房等社会保障制度,将长期在农村任教且有实际困难的教师的住房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体系。定期表彰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设立奖教基金。

  完善教师管理制度。健全教师准入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全省统一组织教师资格考试、资格认定和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完善各级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推行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和全员聘用制,健全教师转岗和退出机制。完善校长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

  完善教师评价机制。改革高等学校教师评价制度,建立科学合理、分类指导的评价办法,完善以人才培养质量和技术研发对产业发展实际贡献为主的教师和科技人员评价标准。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双师型教师评价制度。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探索在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

  第十一章 强化教育保障

  三十九、保障教育投入稳步增长

  依法加大政府对教育的经费投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壮大教育发展实力。落实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教育服务职责,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建立教育经费稳定增长机制。年初预算以及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并根据中央核定我省的比例,合理划分省、市、县(市、区)财政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确保财政教育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到2012年,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重达到中央核定的21%。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完善学校债务化解和风险控制机制。

  健全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体制。健全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教育投入保障体制,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税务部门要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3%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例从现有的1%增加到2%,专项用于教育事业。各地土地出让金收入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教育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小区必须按规划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对各级各类学校校舍建设实行规费减免。在重大建设和科研项目经费中应安排部分经费用于人才培训。提高企业职工培训经费的提取比例。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的人才发展资金投入教育事业,支持企业在学校设立人才基金。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测定办法,合理确定政府、家庭分担比例,适时调整学费(保教费)标准。支持民间资本兴办高校、幼儿园、职业教育等各类教育和社会培训机构。进一步鼓励和引导华侨捐资兴学。加强各级各类教育基金会建设。完善社会捐赠教育的激励机制,落实企业、个人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税前扣除规定。

  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各级财政保障范围。学前教育实行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普通高中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为辅,逐步提高财政投入水平。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和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多渠道投入机制。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筹措经费机制,并推行基本支出拨款与专项绩效拨款相结合的财政拨款制度。

终身教育实行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的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各类教育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建立稳定增长机制。规范和完善教育经费转移支付制度,省级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设区的市实行对所辖区教育经费转移支付制度。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完善助学贷款机制,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鼓励各地率先推进中职免费教育。健全教育经费预算管理制度,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健全教育经费监管机制。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建立教育经费绩效考评体系,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建立地方政府教育经费增长考核制度,将落实情况作为政绩考核、干部任用和省级财政分配教育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教育经费增长未达法定要求和占财政支出比例未达省核定比例的,要限期补足。设立高等教育拨款咨询委员会,增强经费分配和管理的科学性。进一步完善教育投入年度公告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健全教育经费审计、监察制度,强化全过程审计监督。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管理。在公办高等学校试行总会计师制度。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使用效益。坚持勤俭办学,建设节约型学校。

  四十、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

  加快教育信息化工程建设。建设先进、高效、实用、安全的福建教育专网,2012年前建成并覆盖至县级教育单位,2014年延伸覆盖全省。加快各级各类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2015年完成全省中小学特别是农村中小学的信息化设施的标准化配置。推进高等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构建全省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完善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管理系统,建立全省学校、教师和学生信息数据库,建设教育电子政务和校务系统,加快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信息化进程,形成科学规范的信息化教育管理体系,为公众提供公共教育信息,不断提高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

  加强教育资源开发与应用。整合、新建、引进一批优质网络教学资源,建立数字图书馆,建设各级各类教育和全民学习资源库。建设职业教育网上教学、实训平台,推进模拟仿真实训软件等教学资源开发应用,建设高等学校主要课程数字化网络平台。完善农村远程教育工程应用服务体系,实现多媒体教学班班通,使农村师生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广泛开展网络教研活动。推广远程教育有效教学模式和典型经验。建立教师培训课程资源中心和专家库,大力开展教师远程培训。提高教师应用信息技术能力,构建信息化环境下的教学新模式。

  四十一、推进依法治教

  完善教育法规规章和执法检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实际修订地方性教育法规。制定有关学校安全、民办教育、闽台教育合作、教育督导等地方性法规。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保障学校、举办者和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积极探索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及时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害受教育者权益、扰乱教育秩序等行为。进一步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学校要建立完善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和制度,依法办学,从严治校,认真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将法制教育纳入校长培训、教师职前培训和继续教育范围,加强学生普法教育,提高师生的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

  完善督导制度。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不断强化教育督导的行政监督职能。进一步完善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按时完成双高普九验收任务,开展教育强县督导评估。健全综合督导与随机督导相协调的督学制度。完善督导评估结果公告和限期整改制度,增强教育督导的权威性和实效性。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督导职能,建设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专业化督学队伍。

  加强对教育工作的监督。把教育优先发展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政绩考核范围,作为领导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依法明晰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展教育的职责。建立教育发展问责制,提高教育管理效能,确保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建立健全层级监督机制。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强化社会监督。经监督发现的问题,严格落实问责制。

  第十二章 组织实施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

  四十二、重大项目。围绕教育改革与发展目标,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为重点,2010—2012年组织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在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取得重大进展,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突出重点区域无设防和非重点区域C级及以上危房重建工作;改造薄弱学校,推进学校教学仪器、图书、体育场地等基本达标。

  (二)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制定学前教育三年发展规划,积极扩充学前教育资源,新建公办性质幼儿园469所,实现农村每个乡镇、城市每个街道有1所公办幼儿园目标,扶持一批符合办学要求的非营利民办幼儿园。

  (三)关爱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儿童行动计划。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制定和完善流动人口在流入地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办法,培育一批农村留守儿童培养项目学校。

  (四)特殊教育学校提升工程。在设区的市市属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学前和高中阶段教育,对特殊学校中的学前和高中阶段学生实行两免一补,扶持一批特殊教育学校先行实现校舍建设和仪器配备的标准化。

  (五)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平有特色的专业,打造一批现代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加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和优质特色校建设,培育若干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学校,推进县级职教中心标准化建设,提升职业院校信息化能力。

  (六)高等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继续实施重点建设高校建设工程、高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高等职业教育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改革与建设工程、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实施一般本科院校和民办本科院校办学水平提升计划、高等学校高层次创新人才计划、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创新创业教育与大学生自主创业计划。

  (七)社区教育行动计划。加快建设社区教育基地网络和工作者队伍,形成覆盖城乡的社区教育体系,形成一批有特色的社区教育品牌项目;建设开放大学;加快发展老年教育。

  (八)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和校(园)长全员培训,实施省级培训计划,实施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实施职业教育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高校领军人才资助计划、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和闽江学者奖励计划。

  (九)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建设福建教育科研网、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教育行业门户网站、电子政务与管理平台,建设各级各类数字化教学资源库,提升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建设和应用水平。

  (十)扩大教育开放行动计划。做好外国学生来闽留学工作,扩大公派出国留学规模;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支持在高校建设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提升中外合作办学水平;加强汉语国际推广,促进孔子学院、孔子课堂可持续发展。

  四十三、改革试点。成立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指导实施教育体制改革工作。根据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试点先行、动态调整的原则,选择部分地区和学校开展重大改革试点。

  (一)推进素质教育改革试点。建立减轻中小学学生课业负担的有效机制;开展高中办学模式多样化试验,开发特色课程;探索弹性学制等培养方式;建立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发布测评结果。

  (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在厦门市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试点,其他设区的市各确定1—2个县(市、区)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适应城镇化发展需要,适度集中办学;实行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普通初中的办法。

  (三)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试点。各设区的市确定3—5所不同类型学校作为试点,积极探索促进学生自主学习、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教育教学新模式;建立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推广制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省创建50所教育教学改革示范学校。

  (四)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在泉州市开展区域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各设区的市确定2个县(市、区)开展职业教育改革试点,推进政府统筹、校企合作、集团化办学;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广泛开展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订单培养;扩大农村职业教育培训覆盖面,广泛开展新型农民培训和农民工培训。

  (五)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根据自愿原则,遴选若干所民办高校探索建立利用社会捐赠财产举办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各设区的市确定1个县(市、区)探索建立政府资助和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制度;在福州、厦门、泉州和漳州探索建立民办教育规范管理制度,形成科学规范的领导管理体制和协调工作机制。

  (六)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完善初中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探索高职院校和成人高等专科教育自主考试或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注册入学;在部分高校探索建立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

  (七)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组织实施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试验计划、产学研用联合培养应用型人才试点项目和卓越工程师、医师、教师、技师、优秀文科人才培养计划;实施福州大学政府、高校、企业和中介四位一体的工程教育模式探索与实践试点、闽江学院新华都商学院办学模式改革试点项目。

  (八)现代大学制度改革试点。选择部分高校依法制定学校章程,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完善现代大学治理结构;探索完善学术委员会的组织结构,以及发挥其作用的运行机制;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

  (九)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在闽侯等11个县(市、区)开展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改革试点,逐步在全省推广;研究建立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推行全省统一笔试。

  (十)闽台高校教育交流与合作试点。在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和平潭综合改革实验区设立两岸教育合作实验园区,开展闽台高校合作办学;深化闽台校企联合培养人才机制;联合培养师资、联合编写教材。

  第十三章 加强组织领导

  四十四、落实教育改革发展的领导责任

  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全面贯彻实施本规划纲要,推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为重要职责。把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各级党委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教育和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省市县三级党委教育工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学校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建立和完善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党委政府定期专题研究教育工作制度,切实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政府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情况。充分发挥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民主协商、民主监督作用。

  全面推动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的实施。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分工,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共同抓好贯彻落实。市、县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验区和学校要按照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在组织领导、经费投入、政策保障等方面明确责任,加强前期研究,科学规划,精心组织,确保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顺利实施。

  四十五、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武装党员干部,教育广大师生。把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贯穿学校党组织活动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

  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配备好各级各类学校领导班子。完善促进科学发展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机制。推进学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公开选拔力度,积极探索任期制和干部交流制度,形成干部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做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着力提高学校领导班子办学治校能力,加强后备干部培养。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高校党组织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中小学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坚持向民办学校委派党组织负责人制度,充分发挥民办学校党组织重要作用。优化学校党组织设置,把党的工作向学科团队、重大项目组、重点实验室、教研组等拓展,推进大学生党支部建在班上。充分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加大在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力度。健全和完善党员代表大会制度,实行高校党代会代表任期制。逐步推行高校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公推直选工作。加强学校党组织对群众组织的领导,支持其依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加强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和完善教育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坚决惩治腐败。坚持从严治教、规范管理,积极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不正之风。

  四十六、切实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加强和谐校园建设。开展文明学校、平安校园和绿色校园创建活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和完善利益协调、诉求表达、权益保障和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及时消除和化解影响校园和谐稳定的因素。

  建立健全校园安全保卫工作长效机制。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落实校园安全责任,完善人防、物防、技防和协防措施,提升应急管理能力。提高学校综合防灾能力,加强安全教育、管理和演练,提高师生自我防范意识、应急避险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加强校园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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