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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福建高校新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可领档案
来源:东南快报 2011-8-10 15:51:13 【字体:小 大】

 (记者 齐榕)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即日起,在正常上班时间内,已经被高校录取的新生可以去领取个人档案了。  据了解,考生领取个人档案时须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报名确认所在地县(市、区)高招办指定的地点核对由省高招办提供的录取考生名单后,签名领取经密封、加盖当地高招办公章的本人纸质报考材料。

  领到档案后,应妥善保管好报考材料,不得私自拆封,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时及时将本人报考材料交给学校有关部门。如因各种原因未到校报到的,应于当年12月底前将报考材料原封不动交回原报名确认所在地高招办统一保管。

  被省内高校录取的我省考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被军事院校录取的考生,按征兵入伍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被省外高校录取的考生,入学时由考生根据自己的意愿办理或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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