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报考条件
1. 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应取得毕业证书,应、往届毕业生均需参加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且取得考生号。
2. 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应取得毕业证书,应、往届毕业生均需参加福建省高职单招考试报名且取得考生号。尚未参加高职单招报名的中职毕业生可于4月18日~4月20日登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eeafj.cn)补办报名手续。
3. 报考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的基本要求:五官端正、身材匀称,面、颈、手部等日常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明显内、外八字脚,无明显X型、O型腿;身高:女生163cm以上,男生170cm以上(酒店管理专业女生158cm以上,男生168cm以上);矫正视力1.0以上,无色盲;英文基础较好;口齿清楚,无明显地方口音;无明显体味,性格开朗、有亲和力,具有社会责任感和一定的应变能力。
4、报考市场营销专业的基本要求:五官端正,男生身高在165CM以上,女生身高在155CM以上,矫正视力1.0以上,口齿清楚,具有较强的语言与文字表达、人际沟通以及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性格开朗、有亲和力,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吃苦耐劳精神。
5、报考艺术设计专业的基本要求:热爱艺术设计,无色盲,有一定的绘画造型基础。初中或高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美术作品展、赛及艺术设计比赛获三等奖以上者,免技能测试。
6、报考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专业的基本要求:无色盲。
第六条 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七条 考试内容、分数构成
由我院独立命题并组织考试。普通高中毕业生进行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中职毕业生符合报考条件的不需要参加文化考试,直接进入综合素质测试。
1. 普通高中文、理科毕业生文化考试
(1)考试科目:语文(文科考生)、数学(理科考生);
(2)考试形式:笔试。
2. 综合素质测试
(1)测试内容: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学习的适应性。
(2)测试形式:
高中考生:面试;
中职考生:技能测试。
(3)测试方式: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若干个考评组,考评组由5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按照实施细则制定的考评方案进行测试。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全程监督。
3. 分数构成
(1)普通高中文、理科毕业生文化考试:语文或数学100分,综合素质测试100分,总分200分。
(2)中职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试总分100分。
第八条 招生程序
1. 申请报名
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于2012年4月5日—22日通过网上报考系统提交报名资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备齐相关材料到学校办理确认手续,确定报名考试资格。
网上报名地址:
http://218.5.5.86/
http://www.mxdx.net/zsb/index.asp
普通高中文、理科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为同一科类(文科或理科)的四个专业,不得跨科类填报;中职考生只能填报原中职学校就读的相关专业。
普通高中考生需缴纳文化考试报名费105元+综合素质测试费80元,合计185元/生;中职考生综合素质测试费80元/生。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 资格确认
学院根据报考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确认,确认合格者参加由学院组织的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
资格确认地址:闽西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一楼大厅。
考生于2012年4月29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号复印件及两张近期一寸彩照到学院行政楼一楼大厅进行资格确认,并缴纳报名考试费。中职考生还需提供相应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如考生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可委托他人代其确认。除按要求提供考生材料和交纳费用外,还须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考生委托书。委托书由考生在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下方由考生本人书写,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须现场出示。
如中学统一组织报名,可由学校派老师统一办理确认手续。除按要求提供考生材料和交纳费用外,还须提供学校介绍信、教师身份证明、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和考生委托书,委托书由考生在其身份证复印件正面下方由考生本人书写。
3. 文化考试范围及时间、地点
(1)考试范围
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考试按照《2012年福建省高考考试说明》的要求命题。
(2)文化考试的时间、地点
文化考试时间:2012年4月30日上午。
文化考试地点:闽西职业技术学院。
4. 综合素质测试
(1)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对象
所有考生均需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2)综合素质测试的内容
普通高中考生综合素质测试主要测试学生的职业能力倾向、心理素质、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特长等方面。
中职考生综合素质测试主要测试学生的职业能力倾向、心理素质、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特长和专业技能等方面。
(3)综合素质测试时间、地点
综合素质测试时间:
中职生:2012年4月30日上午
高中生:2012年4月30日下午
综合素质测试地点:闽西职业技术学院。
第九条 录取
1. 普通高中考生根据考生文化考试分数加上综合素质测试分数计算总分;中职考生根据综合素质测试的分数计算总分。
2.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第一志愿的录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所报第一志愿未被录取,按照考生本人填报的其它志愿,参与录取未满的专业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素质测试分数高的考生。
3. 高中考生总分低于120分不予录取;中职考生总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
4.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5. 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转到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时执行。
6. 经过考试、考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花名册于5月2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7. 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第十条 学生待遇
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除招生方式不同外,其学费、学历文凭以及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校的奖、助学待遇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
第十一条 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1. 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2. 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招生办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改革试点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4.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厅,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十二条、附则
1.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2年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2. 本章程由闽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3. 招生联系办法
学院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曹溪镇闽大路8号
邮政编码:364021
招生联系人:廖老师
联系电话:0597—2589999
0597—2751453
0597—2778190(传真)
投诉电话:0597—2756318
录取结果查询网址:http://218.5.5.86/
http://www.mxdx.net/zsb/index.asp
闽西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