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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来源:闽西职业技术学院 2011-3-29 15:10:42 【字体:小 大】

闽西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建设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院校。学校创办于1983年,前身为闽西职业大学,2004年2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占地30万平方米,规划用地4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安全和谐、布局合理,享有“花园式”学府的美誉。
  2010年12月,学院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之一。根据教育部《关于申报2011年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及拟安排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学司函[2011]2号)的要求,我院被定为福建省内开展单独招生改革的试点单位,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学院性质、办学地点
  1.学院全称: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1315)
  2.办学性质:公办
  3.层次:大专
  4.学制:三年
  5.学院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曹溪镇闽大路8号
  第二条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实施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将有助于学院科学、合理、有效地选拔人才,提高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有助于促进中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体现考生与我院依法自主双向选择的平等权利,逐步完善与我院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多元化人才选拔与录取机制。
  2.招生原则:
  坚持高等职业教育科学选才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在福建省教育厅领导下,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在福建省招生办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规范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第三条 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单独招生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1.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院领导、纪检监察、有关招生职能部门组成单独招生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单独招生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2.建立单独招生改革工作机构,由学院招生办负责人和有关职能部门、教学系部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单独招生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制订相关制度和工作细则(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处理招生各环节的日常工作,研究解决招生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的实施办法。
  3.学院成立单独招生改革工作综合素质测试专家组,成员由有关专家和教学系部领导组成,负责制定单独招生的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考核内容及方式,文化课考试由全省六所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联考,统一命题并组织考试,学院组织综合素质测试。
  4.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实行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招生办和学校监察部门的多重监督。
  第四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
 计划数
 科类
 收费标准(元/学年)
 
1
 酒店管理
 3
 20
 文史/理工
 5000
 
2
 酒店管理
 3
 20
 中职
 5000
 
3
 旅游管理
 3
 20
 文史/理工
 5000
 
4
 旅游管理
 3
 20
 中职
 5000
 
5
 应用英语
 3
 40
 文史/理工
 5000
 
6
 应用电子技术(电子产品设计开发方向)
 3
 30
 理工
 5000
 
7
 应用电子技术(电子产品设计开发方向)
 3
 10
 中职
 5000
 
8
 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
 3
 30
 理工
 5000
 
9
 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
 3
 10
 中职
 5000
 

  第五条 报考条件
  1.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应取得毕业证书,应、往届毕业生均需参加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且取得考生号。
  2.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应、往届毕业生应取得相应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往届中职毕业生应取得毕业证书。
  3.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的基本要求:五官端正、身材匀称,面、颈、手部等日常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明显内、外八字脚,无明显X型、O型腿;身高:(女生158cm以上,男生168cm以上);矫正视力1.0以上,无色盲;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无明显体味,性格开朗、有亲和力,具有社会责任感和一定的应变能力。
  第六条 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七条 考试科目、分数构成
  全省六所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组成“联考联招”委员会,统一命题并组织考试。普通高中毕业生进行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中职毕业生符合报考条件的不需要参加文化考试,直接进入综合素质测试。
  1.普通高中文、理科毕业生文化考试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
  (2)考试形式:笔试。
  2.综合素质测试
  (1)测试内容: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学习的适应性。
  (2)测试形式:
  高中考生:面试;
  中职考生:技能测试。
  (3)测试方式: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若干个考评组,考评组由3—5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按照实施细则制定的考评方案进行测试。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全程监督。
  3.分数构成
  (1)普通高中文、理科毕业生文化考试:语文150分、数学150分;综合素质测试300分,总分600分。
  (2)应、往届中职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试总分3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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