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日报记者 彭汐) 21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2012年福建的加分照顾政策已发布,内容与去年基本一致。2012年福建高考加分照顾政策已发布
考生请注意,享受加分照顾的考生均须在5月30日前填写《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异地借考考生应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相关手续)上交报名地高招办汇总,逾期不受理;享受政策性照顾项目及分值的考生名单必须由省教育考试院和考生所属设区市、县(市、区)高招办、中学负责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考生若一人同时享受多项加分照顾的,投档时只能取其中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照顾分值。考生只要享受一项照顾加分政策后,就不能再享受其它加分政策(含固定加分和选择性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