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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今年普通高招实施细则
来源:海峡教育报 2005-4-30 17:24:49 【字体:小 大】

     本报讯 记者从省高招办获悉,《200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日前经教育部批准于日前正式印发,作为我省今年高招各项工作的依据。

    根据《实施细则》,今年我省普通高招全国统一考试继续实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的高考科目设置方案。科目考试时间作了调整:67上午考语文、下午考数学;68上午考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下午考外语。外语口试全省统一定于624开始。拟报考须参加外语口试专业的考生必须于6911日向当地高招办提出参加外语口试申请,并按各地规定的时间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成绩作为高等学校录取时的参考。

    今年填报升学志愿时间安排在高考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和各类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之后进行,具体时间为:62830日。录取工作于7月上旬开始8月中旬前结束。

    《实施细则》明确,2006年、2007年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继续实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的科目设置方案。从2006年起,音乐、美术类考生的数学科目考试成绩全部计入文化考试总分。音乐、美术、体育类考生,参加文史类考试的可以兼报文史类其他院校或专业;参加理工类考试的可以兼报理工类其他院校或专业。音乐、美术类录取时,取消师范类与非师范类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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