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珞珈科学文化冬令营笔试考生违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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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自:武汉大学 2008-12-24 11:40:54 |
武汉大学珞珈科学文化冬令营笔试考生违规处理办法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制定本程序。 一、 处理程序 1、 收集证据 考试工作人员收集并保留考生违规证据。无法取得证据的,对违规事实应由两名监考员写出违规事实材料,签字确认。 2、 规范记录 监考员应及时在考场记录表上做规范、详细的记录,让考生确认签字。考试结束后,两名监考员在考场记录表上签名,考场记录表不得修改。 二、 处理办法 发现考生违规,一般无须取消考生考试资格。对于扰乱考场秩序、已对其他考生造成影响的,且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的,应当终止其继续考试。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交公安部门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处理。 具体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1、 如发现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监考员将当事人连同其身份证、准考证交楼层协管员,楼层协管员将其带到考点办公室。主考按规定处理。 ① 伪造证明、证件及其它材料获得考试资格的; ② 由他人冒名代替考试的; ③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 2、 如发现考生下列行为之一,监考员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及时通过楼层协管员报告主考,由主考按规定处理。 ①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②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③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④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⑤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⑥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⑦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⑧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⑨其他作弊行为。 3、 如发现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监考员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按规定处理。 ①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②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③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④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⑤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⑥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⑦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⑧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⑨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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