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方案(面向中职毕业生)
[最终方案以省招生办审核通过为准]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素质教育要求,突出高职教育特色,积极推进高考招生制度改革,选拔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特殊才能的优秀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进入高职院校学习,积极探索、引导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2〕2号),制定本方案。
二、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1.招生对象:身体健康,具有广东省户籍,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2.报考条件:
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招生专业大类相对应,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取得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三、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自主招生总计划为110人,含计算机应用技术、数控技术和服装设计3个专业,学制2年。每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应与中职就读专业属于同一专业大类,如专业大类不符,审核将不予通过。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技能证书要求见《深圳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专业、计划及技能证书对应一览表(面向中职毕业生)》(附件)。
自主招生以宁缺勿滥为原则,如自主招生的招生计划未完成,则转为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注意:
1.每位考生根据自己实际情况,仅限报一个专业类(专业),不得兼报。
2.新生录取后,不能申请调整专业类(专业),请考生慎重填报。
3.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请考生注意部分专业的身体限制条件。
四、报考方式及考试费用
1. 报考方式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2012年3月21日至4月10日登陆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获得深圳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报名号,并打印申请表(手工制作填写无效)。考生报名材料经中职所在学校初审后,由中职所在学校派专人统一报送报名材料。考生所在中职学校须认真核验本校所有考生的身份证、户口本、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和技能大赛获奖证书的原件,并在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学校公章(无注明和盖章确认的材料视为无效)。
考生须提交的报名材料如下:
①通过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打印《深圳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申请表》,经考生所在学校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
②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高考报名系统打印《广东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并签名确认;
③普通高考报名回执复印件;
④与报考专业大类相对应的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及相关技能大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提供证书封面页和内页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⑤户口本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在领取准考证时验证原件);
⑥本人1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3张(照片需与网上报名时所上传的照片同底,照片背面写上考生姓名及报名系统生成的自主招生报名号);
⑦符合加分资格的考生,须提供加分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在领取准考证时验证原件)。
⑧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报名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顺序装订好。考生须确保报名材料能在报名截止日前(4月10日前)送抵我校,凡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尚未送抵的,视为考生放弃报名资格。
2. 考试费用及收费方式
报考考生须缴纳考试费用。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粤价函〔2010〕79号和粤价函〔2003〕63号文件执行。考生领取笔试准考证时现场缴纳考试费用。
五、考核办法
实行“综合文化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
1.笔试资格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小组审核报考考生所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方能取得笔试资格,进入笔试考试。
2.文化成绩
依据笔试成绩及加分,两者相加即为文化成绩,即:
文化成绩=笔试成绩+加分
3.技能考试资格
各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学校根据报考的生源情况及文化成绩划定各专业文化成绩合格线。各专业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按照不超过专业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考生名单。文化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专业技能考试。
4.笔试、专业技能考试安排
①考试时间及地点:笔试考试时间为5月4日,专业技能考试时间为5月13日。考试地点在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②考试科目及内容:考试由笔试和专业技能考试两部分组成。笔试环节考核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两个科目。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阅卷评分的形式进行,以考察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能力、职业素养和专业基础为主。综合文化知识考试以自然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语文、数学、英语)、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等应用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为主要内容;专业综合理论考试以考生所报考专业需要掌握的专业基础、综合理论等为主要内容;专业技能考核以考核学生的专业操作能力为主。
③分值设置:考试总分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语文、数学、英语分别为70分、60分、70分),专业综合理论和专业技能考核满分值分别为150分。
5.考生总分及拟录取名单确定
①所有考生的总分依据文化成绩以及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成绩均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两者相加即为考生总分。
②拟录取名单确认:学校根据考生总分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③拟录取名单公示:将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6.加分项目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获得加分资格:
①中职阶段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者,可加20分;
②中职阶段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等奖者,可加15分;
③中职阶段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三等奖者,可加10分;
④中职阶段获省级以上技能大赛优秀奖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以上获得加分资格的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按其所获得的最高奖项加分。每位考生加分项最多不超过2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加分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必须与报名材料一起寄送,否则无效。同时,在领取准考证时验证获奖证书原件。学校将根据考生的证书类型组织相关认定或测试,根据认定或测试结果确定是否给予加分以及加分的分值。加分结果报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六、录取办法
1.考生在其所报考的专业中按“总分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录取(成绩均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2.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3.学校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的审核备案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4.已被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广东省2012年普通高考专科阶段的录取,未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高考。
5.录取数据由广东省招生办公室上报教育部,并确保进入高校学生学籍库。
七、新生报到和复查
1.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2.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学校。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籍规定》处理。
八、新生待遇
1.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进入学校后,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其户籍待遇按《关于普通高等、中专学校新生户口迁移问题的紧急通知》(广公(户)字〔2003〕186号)执行,即学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到深圳市的手续。
2. 奖、助学金制度:
①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②学校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2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125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750元,优秀毕业生每人一次性奖励500元。
③助学金:家境困难学生可申请政府贴息贷款,并可获困难补助,部分贫困学生可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九、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备注
3月21日-4月10日
接受考生报名
4月11日-15日
审查报名学生的参考资格
4月28日
参加笔试考生名单公示
学校招生信息网统一公布
5月3日
领取笔试准考证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现场领取
5月4日
笔试考试
含加分项目认定
5月8日
公示笔试成绩公布以及入围面试考生名单
学校招生信息网统一公布
5月13日
领取面试准考证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现场领取
5月13日
面试
5月18日
拟录取名单公示
学校招生信息网统一公布
5月21日
拟录取名单上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6月3日左右
发放录取通知书
依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结果
具体时间安排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
十、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湖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留仙洞校区明德楼(原行政楼)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55
咨询电话:0755-26731715;0755-26731216
学校网址:http://www.szpt.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haosheng.szpt.edu.cn
附件: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专业、计划及技能证书对照一览表
(面向中职毕业生)
备注:①数控技术和服装设计专业因用人单位有要求,请色弱、色盲考生慎重报考。
②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等级均需达到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证书发证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人)
学制(年)
学费
(元/年)
对应的职业资格技能证书名称
计算机应用技术
40
2
6000
计算机系统操作工
计算机调试工
计算机软件工
计算机网络管理员
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
计算机操作员(全部模块)
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电子)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办公软件应用操作员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因特网操作员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图形图象处理制作员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网页制作操作员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局域网管理员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PC机组装调试与维修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应用编程技术操作员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计算机多媒体软件制作操作员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数据库应用操作员
数控技术
40
2
6000
加工中心操作工
数控车床操作工/数控车床工/数控车工
数控铣床操作工/数控铣床工
数控程序员
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机械)
电火花操作工/电切削工(电火花机操作工)
线切割机床操作工/电切削工(线切割机操作工)
数控机床维修工
计算机辅助制造(CAM)程序员
服装设计
30
2
10000
服装设计定制工
服装缝纫工
服装裁剪工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服装CAD)
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服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