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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章程
来源:2exam.com 2012-3-21 10:34:23


1、考试地点: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具体见《准考证》)
2、笔试时间:(2012年5月4日)
   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时间:(暂未定,具体时间根据报考人数而定,届时在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3、考试大纲: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第二十二条  加分项目:凡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在附加分中加分。
1、高中阶段在全国性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者(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分、16分、12分)。
2、高中阶段在全省性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市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者(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8分、5分)。
3、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获得前三名者(第一、第二、第三名分别加20分、16分、12分)。
4、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获得前四至六名或在市级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得前三名(分别加10分、8分、5分)。
5、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荣誉称号的考生加15分;高中阶段获得地级市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加10分;高中阶段获得县(市/区)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加5分。
6、取得政府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专业职业技能高级证书者加20分。
7、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在校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20分、16分、12分)。
8、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在校期间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优秀奖者(分别加12分、10分、8分、5分)。
9、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市级技能竞赛获奖者,同等条件下可由学校优先录取。
10、考生在高中阶段有发明创造且获得县(市、区)级以上(含)表彰,经学校高职院校自主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可予以照顾一定分值,最多不超过20分。
11、原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和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今年也需参加选拔考试。
    第二十三条  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相同获奖项目不累计加分按其所获得的最高奖项加分,不同获奖项目可累计加分, 每位考生加分项最多不超过2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参加笔试考试时验证获奖证书原件,学校将根据考生的证书类型组织相关认定或测试,根据认定或测试结果确定是否给予加分以及加分的分值。加分结果须报学校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按教育部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要求,严格审查考生报考资格,考生资格符合资料齐全方可参加自主招生考试。
    第二十五条  本着德、智、技、体全面衡量的原则,考生总分按各科目的考试成绩及附加分项累加合成,分专业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根据专业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总分相同时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
    普通高中毕业生按综合文化笔试+面试+附加分累加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根据专业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普通高中毕业的体育特长生专项测试成绩低于80分者不予录取,文艺特长生专项测试成绩低于66分者不予录取(其中声乐、器乐成绩不低于56分,视唱练耳成绩不低于10分)。
    中职学校毕业生按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理论知识+专业技能考核+附加分累加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根据专业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中职学校毕业的体育特长生专项测试折算前成绩低于80分者不予录取,文艺特长生舞蹈专项测试折算前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录取,文艺特长生音乐专项测试折算前成绩低于66分者不予录取(其中声乐、器乐成绩不低于56分,视唱练耳成绩不低于10分)。
    拟录取名单报学校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校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各专业招生录取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九章  新生注册与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缴费注册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

第十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九条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2012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由学校校长负责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校招生办和纪检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职能小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我校将认真制定并公布招生章程,做好宣传发动、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并利用网上报名系统开展2012年高职院校(我校)自主招生的网上报名工作;
    第三十条 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校组织考试考核,自主择优录取”的选拔模式。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组织实施。我校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自觉接受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加大信息公开,加强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我校已构建公开透明的高职院校招生信息网,将我校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或技能测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信息予以公示,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2012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我校将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资源做好2012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在本校招生信息网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加分公示、成绩发布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我校2012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十一章  时间安排表
时间 工作内容
2月底前 制定招生方案
3月1日至3月20日 招生宣传发动报考工作
3月21日至3月24日 未高考报考的考生进行高考补报名工作
3月25日至3月31日 考生在我校网上预报名工作
4月1日至4月10日 考生准备报考材料及邮寄报考材料
4月11日至4月15日 我校审核考生报考资格
4月16日至4月22日 资格审核通过考生交考试费用
4月23日至4月25日 考场安排工作
4月26日至5月2日 考生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5月4日 笔试工作
5月9日  公布笔试成绩及入围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考生名单 
5月13日(暂定) 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工作(具体时间视报考人数而定)
5月17日前 公布各专业考生考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
5月20日前 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第十二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酒店管理、电子商务专业每生每年4500元;雕刻艺术与家具设计、制冷与空调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应用化工技术、应用英语、机电一体化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应用电子技术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400元。
    第三十三条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的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术科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号》[粤价函〔2010〕7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3〕63号])执行。
1、各专业报考费用收费标准在招生宣传简章上标明。
2、收费方式:报考费用原则上由考生所在中学统一收取,中学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汇入顺德职业技术学院账号(汇款时必须在汇款用途处填写中学名称及各专业报考人数),汇款完成后将银行回单发传真到0757-22327132。单独缴费的考生汇款完成后将银行回单扫描或拍成照片上传到报名系统上(须在银行回单上注明姓名和考生号)。
   账号户名: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账    号:13618900011289
   开户银行:顺德农村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
3、报考考生必须缴纳考试费用,否则不予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缴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第十三章  奖助学金
    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以下项目均以当年发放的文件为准。
国家相关奖助学项目:1、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奖励标准为8000元每人。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在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3、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资助标准: 1000-3000元/人。4、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最高每人6000元/年。5、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获得“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的奖励5000元/人,获得“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的奖励2000元/人。
学校奖助学项目:1、学校奖学金:每学期学校对学习成绩和素质拓展成绩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200-500元/人。2、勤工助学: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工资标准为8元/小时。3、“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4、学校扶贫助学基金:学校对发生重大突发事故的学生给予一次性的扶贫助学金1000-5000元/人。5、特困生减免学费:每年学校给予烈士子女、孤儿等特别贫困的学生减免当年一半学费。6、临时生活补助:学校给予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适当的生活补助。
社会企业奖助学项目:分别有“顺德慈善助学金”、“阿波罗助学金”、“李佘少鸿优秀贫困生奖学金”、“人保财险新生助学金”、“温暖助学金”、“洲际酒店集团英才培养学院奖学金”、“盈峰励志奖学金”。

第十四章  招生工作监督申诉与咨询
    第三十五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部门:顺德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
联 系 人:余绍霞
监督电话:0757-22329982
传真号码:0757-22329982
电子邮箱:sdptxf@sdpt.com.cn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东省顺德区大良德胜东路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28333
联 系 人:刘老师、黄老师、谢老师
咨询电话:0757-22327131/22327132/22323732
传真号码:0757-22327132
学校网址:http://www.sdpt.com.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218.13.33.164/48m/Main/Main.asp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高职院自主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于广东省高校招生考试前完成录取工作,考生参加我校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高考时不再参加专科层次的录取。通过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各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完全一致。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授权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本章程适用于顺德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二O一二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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