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年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
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名单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11 年 5 月 11 日至 5 月 25 日。
二、举报电话: 0771-5337500 、 5337949 、 5337431( 传真)。广西招生考试院,南宁竹溪南路 16 号,邮编: 530021 。或考生所在市招生办(考试院)。
三、根据自治区有关计划生育文件规定,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照顾政策的条件:
(一)双女生育间隔时间的规定。
1.1979 年 11 月 6 日 �D 1985 年 4 月 3 日出生的,两胎间的生育间隔满 3 年。
2.1985 年 4 月 4 日以后出生的,两胎间的生育间隔满 4 年。
3.2002 年 9 月 1 日起女方(小孩的母亲)年满 28 周岁以上的,符合生育第二胎的不受生育间隔时间限制。
(二)以 “ 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 ” 享受照顾政策规定。父母必须有一方落实结扎措施。
(三)户口规定。父母双方均为农村户口(父母虽为农村户口,但有一方已是国家正式职工者,不能享受此项照顾政策)。
享受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 ” 须符合享受照顾政策的户口规定;享受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 ” 须符合生育间隔、落实结扎措施和户口享受照顾政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