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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海南高考加分政策烈士子女等7类考生可获加分

来源:2exam.com 2012-5-29 8:20:01

 高考加分优惠政策是考生和家长们十分关注的话题。记者从省教育厅今日发布的《2012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中获悉,海南省今年高考共有七类考生报考省内外学校可获加分投档或优先录取的优惠。

  (一)有下列情形的考生,可增加20分投档

  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三亚市、五指山市、东方市和保亭、琼中、白沙、陵水、昌江和乐东等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本人在这些市县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这些市县报考的少数民族考生。

  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乡镇,且在户籍所在乡镇的市县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毕业学校所在市县报考的少数民族考生。

  烈士子女。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增加10分投档

  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考生。

  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应届考生。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的应届考生。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考生。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的应届考生。

  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考生。

  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且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应届考生。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增加6分投档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四)有下列情形的考生,可增加10分投档

  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本人在海南中学、国兴中学、海南师范大学附中、海南华侨中学和海南农垦中学毕业的少数民族考生。

  高中阶段参加教育部主办的美术、音乐(声乐、器乐、舞蹈)、书法、节目主持人比赛获个人作品、单项比赛三等奖(含)以上的应届考生。

  (五)有下列情形的考生,可增加6分投档

  驻西沙部队半年以上且到高考报名时仍在西沙部队工作的官兵子女。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增加5分投档

  高中阶段参加省教育厅组织或参与组织的美术、音乐(声乐、器乐、舞蹈)、书法、节目主持人比赛获个人作品、单项比赛二等奖(含)以上的应届考生。

  高中阶段参加省教育厅组织或参与组织的体育竞赛(不含少年赛)获单项前五名的队员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并同时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或达到二级运动员比赛成绩标准的应届考生(获铁饼、铅球、标枪、全能单项前三名的队员,对是否同时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不作要求)。

  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应届考生。

  农村人口独生子女和二女结扎户考生。

  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和少数民族聚居乡镇,且在这些地区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这些地区的市县报考的考生。

  同一考生如符合享受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最高分值不超过20分。考生享受政策照顾的分数仅限在投档时使用,在录取时是否使用,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学校可优先录取: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和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记者李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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