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日报讯 记者王笑梅李江天报道 记者从10月31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09年起,我省将实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综合改革。
据了解,为实现高考改革的平稳过渡,我省新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综合改革方案与现行方案相比,较好地体现了高考方案的稳定性、连续性和继承性特点。新方案沿用了我省现行高考方案的基本理念,考试科目、考试形式、考试时间与现行方案相同,即在考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基础学科外,文、理学科考生分别参加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考试,科目总分数仍为750分。
变化在于,新的改革方案提出了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求。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学生在高中三年获得的各学科学分详细情况以及基本素养情况。基本素养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合作交流、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维度。其中道德品质、公民素养的评价分为“合格”和“有待改进”两个等级,学习能力、合作交流、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分为“A、B、C、D”四个等级。学生参与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学生的特长和在校期间的突出表现情况也有相应的记录,以全面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
同时,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学业水平考试将从2009年入学新生起逐步推进。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方式也将逐步改革。从2009年起,省招考部门将把普通高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向普通高校提供,并逐步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时的参考。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方案将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作为高校录取的参考,将学生高中三年的各学科学习情况及学科成绩以外的情况呈现给高校,有利于普通高中全面落实国家的课程标准,开足开齐课程,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同时,也有利于普通高校科学公正地选拔人才,特别是录取所需有特长的学生。
(辽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