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设行中书省作为地方行政机构。特点在于行省长官由中央直接委派官员担任,目的是有效管辖空前辽阔的疆域,成为明清以后地方行政区划的典范。行省制是古代郡县制的发展,是巩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成功尝试,同时又是加强中央集权的新举措,对后世影响深远。
⑦、编户制:西汉赋役制度,也是一种地方行政制度。
⑧、保甲制:北宋中期兵民一体的军事制度,也是一种地方行政制度。
⑨、八旗制:建州女真军政合一的军事制度,也是一种地方行政制度。
⑩、土司制与流官制:明清管理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一种地方行政制度。明朝最初设立宣慰司、土知府等各级政府机关,任用当地少数民族首领担任土司长官。明永乐年间平定西南两个宣慰司叛乱后在少数地区改由朝廷派遣流官直接统治。清康熙平息三藩之乱后大规模推行“改土归流”,雍正年间广泛实行流官制。土司制发展到流官制,有助于加强中央政府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改变当地落后闭塞和割据纷争状态,促进各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有利于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
⑶、封建荐才选官制度----
①、察举制:汉朝建立和发展的一整套选举人才的选官制度。包括察举、征召等内容,开始注重才能品德,后期偏于门第族望。它是一种自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是两汉选用官吏最主要的途径之一,是适应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统治需要的产物。
②、九品中正制:魏晋南北朝时实行的按门第家世选拔与录用官吏的制度。曹丕创建,分人才为九等,由中央有名望的官员负责中正考评,先初家世才能并重,西晋看重门第家世。它是东汉以来豪强地主势力发展的产物,后转化成世家大族培植私家势力而维护其政治特权的工具,是汉魏门阀产生与两晋士族制度得以巩固和发展的历史根源。
③、科举制:隋朝开创唐时完善直到晚清以才学为准选拔官员的制度。隋文帝废九品中正制而采用分科考试办法选拔官吏,到隋炀帝时始建进士科,科举制形成。唐贞观时增加进士和明经两科;唐武周时大量增加科考取士人数,首创武举和殿试,并实行“自荐求官”制;唐开元时确立高官主持考试定制,提高科举考试地位,并设集贤书院,科举制度得到继承与完善。北宋明确殿试定制,严格科考程序,减少考试科目,实行糊名方法,增加录取名额;王安石变法中废除明经诸科,重视经义、时务、律令和断案,整顿太学,科举制度进一步发展。明清时期实行“八股取士”,科举制走向反面。科举制是门阀衰落和庶族兴起的产物,是封建荐才选官制度的重大进步,它有利于人才辈出和政局稳定,是加强专制统治的重要工具;但后来阻遏思想解放与经世致用,负面影响极大。
⑷、古代国家监察制度----
①、御史大夫制:我国封建国家监察制度的初萌。秦朝所设“三公”之一,执掌群臣奏章,下达皇帝诏令,兼理国家监察事务。
②、刺史制:两汉时代较为盛行的封建国家监察制度。汉武帝后期,将全国划分为十三州作为监察区,每州设刺史一名,代表中央监察诸侯王和地方高官。东汉时期,逐步增加刺史的地方行政权和军权,监察区域州逐渐变成具有郡以上一级地方政权性质的地方行政区域,从而使得东汉地方行政区划由郡县二级制转变成州郡县三级制,刺史的监察权进一步加强。东汉未年,刺史执掌州的军政大权,成为州的最高长官,刺史的监察权进一步发展。
③、通判制:北宋加强地方控制的封建国家监察制度。设于各州,负责监督知府,可直接向皇帝报告情况,州公文须由知府和通判联合署名方能生效,两者互相牵制的效能突出。
④、按察制与厂卫制:明朝实行的封建国家监察制度。明太祖始设提刑按察使司负责地方监察和司法;授权锦衣卫掌管辑捕和刑狱之事,监视与侦察官民不法行为,由皇帝直接指挥,不受政府司法部门管辖。明统治者又先后设立东厂西厂特务机构,由宦官统领,皇帝直接控制,是后来阉党之乱的根源。
⑸、若干军事组织制度---- 来源:www.examda.com
①、府兵制:源于西魏终于唐朝的兵农合一的军事制度与社会组织制度。西魏初创时基本上采取鲜卑人当兵、汉人务农的政策,一人当兵全家编入军籍,称为军户,不属州县管理。隋文帝时军人户籍编入州县,不再实行军民异籍,“寓兵于农、兵农合一”,府兵制开始与均田制结合。唐初调整与健全府兵制,增加军府数量,安排大量军府驻守关中,“兵散于府、将归于朝”,将帅与兵士分离,府兵服役期间免征租庸调,出征时自备武器粮食。唐武则天时府兵制开始动摇。唐玄宗开元年间府兵制走向崩溃。府兵制是魏晋隋唐的基本兵制,基础是均田制,其实施有利于农业生产,有利于户口和赋税管理,有利于扩大兵源,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也有益于国家的统一、富强和民族融合,但后来加重农民负担,恶化了政府与人民的矛盾。
②、募兵制:唐玄宗时实行的兵将隶属的军事制度。特点在于士兵以从戎为职业,衣食由国家供给,将领长期统帅一支军队,兵将之间存有隶属关系。募兵制是唐中后期的重要兵制,前提是均田制的破坏和府兵制的崩溃,实施初期有助于增强军事力量,有助于减轻农民兵役负担,有助于发展生产,但后期导致将帅拥兵自重以及军阀力量的形成。
③、节度使制:唐后期募兵制恶化发展的军事制度与军事现象。唐玄宗开元年间为加强边防始在边境重地增置军镇,天宝之乱后广泛增设藩镇。其特点在于节度使政治上有自主权,经济上有财权,军事上有强悍武装以及将士可世代相承同节度使建立义父子关系。节度使制是藩镇割据的基础,藩镇割据是地方豪强势力膨胀的产物,是地方与中央矛盾难以调和的必然结果,是唐后期统治崩坏的历史根源,为后代封建王朝提供了统治宝鉴。
④、保甲制与将兵制:北宋中期王安石变法实行的军事制度与社会组织制度。保甲制实行兵民一体,保丁农闲练兵,战时入战,利于控制人民和减少军费开支。将兵制在于训练禁军,利于操练军队和充实边防力量。它的实行有助于增强北宋的军事实力和抵御辽夏的军事能力,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北宋王朝积贫积弱的局面。
⑤、猛安谋克制:金太祖阿骨打实行的兵农合一的军事制度与社会组织制度。猛安谋克原是女真族氏族部落组织,阿骨打建金后为加强统治力量而大力推广。它既是军事组织,又是地方行政组织。各户壮丁平时生产,战时出征。它的实行有利于推动女真族的封建化和金社会的发展。
⑥、都督制:明太祖推行的军事制度。特点在于将大都督府分为五军都督府,与兵部相互制约;都督府有统兵但无调兵之权,兵部有调兵但无统兵之权;遇有战事,兵部奉旨调兵,由皇帝临时任命将领和总兵而统率军队作战。都督制的实行强化了明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
⑦、八旗制:清太祖努尔哈赤建立的兵农合一的军事制度与社会组织制度。是一种军政合一、兵民一体的古代社会地方组织制度。明后期建州女真首领努尔哈赤按照黄白红蓝和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八种旗号实行女真人军事编组,旗人“出则为兵、入则为民”,平时耕猎,战时出征;八旗将领平时管理民政,战时充当将领。清朝建立后八旗兵大多集中在京城内外,其余驻防各省以监视人民。17世纪中叶后八旗兵逐渐腐化。清亡后八旗制瓦解。其特点在于军政合一与兵民一体;具有行政管理、军事征伐和组织生产三项功能;八旗首领都是满洲皇族与亲贵。八旗制的实行有助于统一涣散的女真各部落,推动满族的形成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在保证入主中原、维护清庭统治、平定叛乱以及镇压人民的过程中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⑧、议政王会议制与军机大臣制:清朝重要的行政制度与军事制度。清初保留由满洲贵族组成的议政王大臣会议制,决定军国大事,其权力凌驾于内阁六部之上,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皇权。康熙帝亲政后设南书房,议政王大臣会议权力削弱。雍正帝时设军机处,军机大臣由皇帝挑选亲信的满汉官员充任,跪受皇帝笔录后负责传达中央各部和地方官员,军国大事全凭皇帝裁决,至此议政王大臣会议名存实亡。乾隆帝时撤消议政王大臣会议。从沿用议政王大臣会议到设置军机处,标志着我国封建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发展到顶峰。
⑹、门阀吏治等级制度----
①、士族制:形成于汉魏巩固于西晋鼎盛于东晋衰落于南朝瓦解于隋朝崩溃于唐朝的门阀等级制度。特点在于以谱牒门第为标准,以豪强家族、九品中正制度以及封建庄园经济为基础;高门大姓与寒第下层壁垒森严,“上品无寒门、下品无望族”;士族地主在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享有特权,其社会地位不因政治升降而受影响,庶族子弟工作事务烦琐,官职升迁机会较少,难以同士族联姻往来,“世胄蹑高位、英俊沉下僚”;决定整个魏晋南北朝诸领域官僚门阀特色。士族制度盛行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历史现象,随着南北经济文化差异缩小、科举选吏制度打击、中小地主力量兴起和唐末农民起义的冲击,士族制度最终走向崩溃。
②、蕃汉分治制:辽统治者实施的吏治等级制度和地方行政制度,是针对契丹取得幽云十六州后广域版图上不同民族治理的一种行政管理制度。中央设置南面官和北面官,南面官权力小于北面官;南面官由汉人与契丹人担任,统治汉人与渤海人,办事衙暑在皇帝宫帐之南;北面官均由契丹人担任,统治契丹人与其他少数民族,办事衙暑在皇帝宫帐之北。蕃汉分治制度是少数民族统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