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民航飞行学生身体自荐标准
1. 年龄:16—20周岁之间(1991年8月31日—1995年8月31日出生)
2. 身高:170—185厘米之间
3. 体重:标准为“身高(Cm)-110=体重(Kg)”,可正负浮动10%
4. 视力:按C型视力表,双眼裸眼视力均在0.5以上(E型视力表为4.6以上),无色盲、色弱,未做过角膜手术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适合报考
1. 身高不足170厘米。
2. 体重超出民航招收空勤学生体重指数标准。
3. 骨与关节疾病或畸形。
4. 明显的“O”、“X”型腿。
5. 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
6. 慢性肠胃道疾病。
7. 肝炎或肝脾肿大;HbsAg阳性。
8. 肾炎或血尿,蛋白尿。
9. 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
10. 颜面五官明显不对称。
11. 口吃。
12. 晕车、晕船。
13. 耳朵流过脓、听力差,经常耳鸣。
14. 裸眼视力低于0.5(C字表);矫正视力低于1.0或屈光超过300度,做过角膜手术、斜眼、色盲、色弱。
15. 肺结核。
16. 较重的沙眼或倒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