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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2年青海省高校招生考试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来源:2exam.com 2012-4-28 19:51:16

在2012年全省高校招生考试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    娄海青

(2012年4月28日)

同志们:

高考招生工作是国家选拔培养人才的重要途径,它不仅关系到万千学子的前途命运,也直接影响着高校和社会的稳定。确保高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和部门的重要职责。

自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实施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参与,认真履职,严肃查处了高考招生工作中的违纪违规问题。近年来,省纪委监察厅先后召开招生录取工作新闻发布会9次,案件调查通报会2次;对19名省州县相关公务人员实施了诫勉谈话;对高考招生工作中近90名违纪违规人员进行了调查和处理,有力打击了高校招生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一步净化了招生环境,确保了考生合法权益和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高校招生工作日趋规范,招生秩序明显改善,社会满意度不断提高。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高校招生工作的关注程度和期望值很高,而考场舞弊、高考移民、更改民族、违规招生和中介诈骗活动等仍时有发生,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对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要有清醒的认识,切实增强危机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做好高校招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预防和严肃打击高校招生违纪违规现象,深入推进招生“阳光工程”,共同做好今年的招生考试工作。下面,我就做好招生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监察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重教育,守纪律,进一步推进招生“阳光工程”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院校要按照国家和省上的要求,紧密配合,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总结完善,把“阳光工程”真正贯穿到高校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之中,使之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一是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各级招生公务人员的政策教育、廉洁教育、诚信教育和工作纪律教育。要用查处的招生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牢固树立为考生服务、依法治招和廉洁自律的理念,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二是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落实各项工作制度。要坚持和完善以招生“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将需要公开的事项进一步深化、细化,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要严格执行招生“六不准”规定,对招生“六不准”规定执行情况进行重点督查。要坚持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程序,各负其责,尤其是要针对招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落实高考招生报名、户(学)籍管理、试卷安全、考试监督和录取审定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把工作做实做细,确保高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三是要认真总结高考“阳光工程”的经验和做法,查找招生考试工作中的不足和漏洞,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不断完善、创新工作机制,特别要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和责任机制。要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学习和借鉴外省好的做法,从高考招生报名、考试、录取等各个重点环节入手,健全和完善各项相关规章制度,形成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制度和体系。

二、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党的十七大提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总要求,人民满意的教育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要充分体现教育的公平,而招生的公平公正是教育公平的重要体现。因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高校招生工作,要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和办让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认识做好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既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招生工作负总责,又要搞好队伍建设,抓好公务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要坚持和完善一把手负总责的制度,明确主管领导、招生部门、有关人员在招生工作中的责任,建立权责一致、严密有序的工作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招生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招生工作中发生的违纪违规问题,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对监督不力或不履行监督责任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除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纪检监察机关的责任。

  三、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维护高考招生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全省高校招生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一是要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设立专门的接访机构,公布举报电话、公开举报信箱,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接受群众监督,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访人员要落实首办负责制,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做到不推诿、不延误、不敷衍塞责,更不欺上瞒下,引发事端。一般性问题要及时了解,妥善处置,重大问题和涉及面比较广的问题要及时报告,由上一级组织调查处理。二是要切实搞好监督检查。各纪检监察机关和各高校纪检监察机构要按照“全程参与、重点监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对领导干部、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时段的监督,切实做到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服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透明度的监督检查,对应该公开的计划、政策、收费标准、提档线、录取线以及录取名单一定要公开,全面接受社会监督。由纪检监察机关和招办组成的录取现场监察组要充分发挥现场监督作用,重点检查“六不准”规定的执行情况,及时调查处理录取阶段的各类投诉和举报。各高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监察组,要及时进驻学校录取现场,对高校执行招生录取政策的情况进行现场跟踪监督,与各级招办共同把好“招生考试关、录取关”,确保监督工作落实到位。今年,省招办要按照相关工作要求,采取相应措施,重点加强对军事、政法类院校招生工作的监督。三是要及时查处招录中的违纪违法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与教育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紧密配合,严肃查处招生中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对考试舞弊、与招生录取挂钩乱收费、体制外违规招生和中介招生诈骗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同志们,2012年高校招生工作即将全面展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恪尽职守,加大监督工作力度,为确保全省高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确保全省高校招生工作平稳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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