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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山东实践生招收有实践经验学生工作的通知
整理自: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08-12-13 22:59:57

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有实践经验学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同意中国矿业大学等16所高校部分专业2008年试行单独招收“三校生”和煤炭企业优秀青年的通知》(教学司〔2008〕4号)的有关精神,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加快高层次一线工作人员的培养,提高他们的专业技术水平,不断满足生产一线对专业人才的迫切需求,2009年我省继续面向煤炭企业的优秀青年和退伍军人招收有实践经验的学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考生应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体健康,且符合以下相关条件:
  煤炭企业类的实践生为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具备两年以上生产实践经验,省属煤炭企业和市、县属煤炭企业的在职优秀青年,年龄不低于21周岁(1988年9月1日前出生)。只招收理科考生。
国防经济类实践生为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未婚,年龄21-27周岁(1982年9月1日至1988年9月1日出生)的退伍军人。
  
  二、推荐、报名办法及时间
推荐
  1.面向煤炭企业的实践生
  由省煤炭工业局按不低于各校招生计划总数1:4的比例面向全省煤炭企业组织生源。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自愿报名,由所在单位审核并组织考生填写《2009年煤炭企业优秀青年考生资格审核表》(由省煤炭工业局统一印发),省煤炭工业局负责对全部推荐考生进行复审及公示,并签署是否符合推荐条件的审核意见。
  2.面向退伍军人的国防实践生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退伍军人考生自愿报名,填写《2009年山东经济学院与山东省人民武装学校联合办学招收退伍军人考生推荐审核表》(附件一,可由www.sdzk.gov.cn下载),经当地县(市、区)人武部或人民武装学校审核,并签署是否符合推荐条件的审核意见。

报名
  考生必须持户籍证、身份证、学历证书或学力证明及相关的《审核表》,退伍军人考生还需持退伍军人证,于12月1日至3日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办理普通高考报名手续,县(市、区)招办对报名的考生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统一要求进行信息采集。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于2009年2月底前到参加高考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办理《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收有实践经验学生专业考试准考证》,准考证加盖公章。

  三、考试
  (一)文化考试
  考生均参加6月份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史类或理工农医类的统一文化考试。
  (二)专业课考试
  专业课考试由各招生院校自主或联合组织,考生持身份证、《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收有实践经验学生专业考试准考证》到招生院校指定地点参加专业课考试,各招生院校应于4月底以前完成专业考试。
  考生的专业课考试成绩达到满分60%的为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只有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才有资格参加实践生类别的高考志愿填报。各招生院校将专业考试合格考生的专业成绩,按所要求的数据库结构(附件二)制作DBF文件,于5月中旬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e37_pzek2@sdzs.gov.cn),并将成绩通知考生本人。

  四、录取
  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课考试成绩等综合因素,分面向煤炭企业类和国防经济类划定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和文化成绩,分学校按招生计划的1:1.2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招生院校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新生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发放,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被录取的面向煤炭企业类实践生,必须与有关煤炭企业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五、其他
  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有一定实践经验的学生是高校招生工作的 重要组成部分,有关高等学校和部门应按照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加强领导,坚持原则,在推荐和考试过程中严格把关,严格执行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公平、公正地选拔新生。进一步完善监督举报机制,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确保招生工作的有序进行。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认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附件:
     一、2009年山东经济学院与山东省人民武装学校联合办学招收退伍军人考生推荐审核表
     二、山东省2009年实践生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成绩数据库结构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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