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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来源:2exam.com 2010-2-2 18:46:04 【字体:小 大】
2010年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
二、校址
校本部:  上海   杨浦    营口 101 
校东沪校区: 上海 宝山  同济支   199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学校招生计划数400人:其中高中生280人(包括退役军人3人);三校生120人。详见公布的分专业招生情况表(附后)。
招生对象:符合2010年上海市教委规定条件的高中生和三校生。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一)、高中生:
1、总分确立的原则:总分=三门文化课(语、数、英)考试总分+综合能力测试分 +高中阶段表现分+有关政策性加分。
2、录取原则:依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即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数(高中生)和考生三门文化课(语、数、英)考试总分+综合能力考试分+高中阶段表现分+有关政策性加分的总分成绩,按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同分处理原则:总分相同时按数学、英语、语文顺序进行排序,即若数学同分看英语,若英语同分看语文。
4、综合能力测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学生对理工科、医学、人文、自然等知识的了解程度及社会热点问题等的认识和看法。
5、高中阶段表现分:将依据考生高中阶段的综合表现,给予0至20分的表现分,具体规定如下:
1)、曾获上海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的考生,表现分为20分;
2)、曾获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的考生,表现分为10分;
3)高中期间获上海市及以上运动会单项比赛前六名、团体赛前三名的考生加5分。
可获高中阶段表现分加分的考生,必须在我校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带好相关证明(证书)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我校招生部门审核备案(过时不予受理)。以上加分以分值高的一项计算,不累计加分。
6、有关政策性加分:对于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归侨及归侨子女、华侨及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适当加分,具体规定如下:
1)、烈士子女加10分;
2)、少数民族、归侨及归侨子女、华侨及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加5分。
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必须持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民政部门的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交我校招生部门审核备案(过时不予受理)。以上加分也以分值高的一项计算,不累计加分。
(二)、三校生:
1、总分确立的原则:总分=三门文化课(语、数、英)考试总分+综合技能测试分 +“三校”学习阶段表现分+有关政策性加分。
2、录取原则:依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即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数(三校生)和考生三门文化课(语、数、英)考试总分+综合技能测试分+“三校”学习阶段表现分+有关政策性加分的总分成绩,按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同分处理原则:总分相同时按数学、英语、语文顺序进行排序,即若数学同分看英语,若英语同分看语文。
4、综合能力测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计算机技能基础。
5、“三校”学习阶段表现分:将依据考生“三校”学习阶段的综合表现,给予0至20分的表现分,具体规定如下:
1)、曾获上海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的考生,表现分为20分;
2)、曾获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的考生,表现分为10分;
3)、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或上海市“星光计划”技能比赛项目个人全能一等奖获得者,表现分加15分;
4)、上海市“星光计划”技能比赛项目个人全能二等奖或个人单项一等奖获得者,表现分加10分;
5)、上海市“星光计划”技能比赛项目个人全能三等奖或个人单项二等奖获得者,表现分加5分;
可获“三校”学习阶段表现分加分的考生,必须在我校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带好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我校招生部门审核备案(过时不予受理)。以上加分以分值高的一项计算,不累计加分。
6、有关政策性加分:对于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归侨及归侨子女、华侨及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适当加分,具体规定如下:
1)、烈士子女加10分;
2)、少数民族、归侨及归侨子女、华侨及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加5分。
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必须持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民政部门的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交我校招生部门审核备案(过时不予受理)。以上加分也以分值高的一项计算,不累计加分。
(三)、报名及考试费:
报名费14元、考试费26元每门(沪价费【2006】005号),考试费共计(26元×4门)104元,两项总计118元。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专科: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中外合作专业(临床工程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0元(沪教委财【2002】51号)。
高职: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700元 — 1200元(4人间 — 8人间)。
(沪价费【2003】第56号、沪财预【2003】第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招生办公室:021-65502660  65499003
十三、投诉电话
校办:021-65483431;纪委:021-65485551转3363分机
十四、网址
www.smic.edu.cn或www.smiczbb.com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校励志奖学金、学校助学金、困难学生伙补和社会资助等多种形式相互补充、相对完善的学生经济资助体系。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应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新生第一年在校东沪校区就读;第二、第三年在校本部就读。

 
附:分专业招生情况表及有关说明:
 
备注:退役士兵只招高中生
专业
层次
学制
计划数
高中生
计划数
三校生
科类
学费
/年
其中退役
士兵计划
中日合作 临床工程技术
(医疗电子工程)
专科
三年
30
 
文理兼收
12000
 
计算机网络技术
(远程医疗)
高职
三年
 
60
文理兼收
7500
 
卫生信息管理
(医疗器械软件及技术)
高职
三年
 
60
文理兼收
7500
 
医疗器械制造与维护
专科
三年
20
 
文理兼收
5000
 
药剂设备制造与维护
专科
三年
40
 
文理兼收
5000
 
康复工程技术
专科
三年
30
 
文理兼收
5000
1
中日合作 临床工程技术
专科
三年
50
 
文理兼收
12000
 
物流管理
(医疗器械物流管理)
专科
三年
30
 
文理兼收
5000
1
市场营销
(医疗器械营销)
专科
三年
40
 
文理兼收
5000
1
放射治疗技术及设备
专科
三年
40
 
文理兼收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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