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津招委高发〔2020〕7号)中关于高职(专科)院校通过统一高考在津招生,“以语文、数学、外语三门高考成绩(满分450分)为主要依据,参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施录取”的规定,市高招办依据高职(专科)院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志愿情况,确定今年本市高职(专科)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120分;艺术类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普通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确定,即84分;体育类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体育专业考试合格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和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确定为:107分。
市高招办提醒广大考生注意:普通类本科批次B阶段征询志愿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职(专科)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是根据计划数和考生填报志愿情况而划定的,因此,录取控制分数线不是录取分数线,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未必一定被录取。此外,如招生院校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经院校同意,可适当降低分数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院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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