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招生办、各高级中学须在4月底前完成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各类照顾政策、各类加分的审查和公示。
5.自治区招生部门在5月10日前将编排考场后的信息返回各地(市)招生办。
6.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借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卡)原件在借考地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及面试
(一)考试科目
1.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3”指语文(或汉语文和藏语文)、数学(分文、理科)、外语。“文科综合”指政治、历史、地理的综合。“理科综合”指物理、化学、生物的综合。
2.语文、数学、外语、汉语文、藏语文各科试卷满分为150分,文科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