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设立自主招生相关的工作机构。由分管招生、教学的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本次自主招生设立4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的职责是:
1. 组织宣传工作组:负责自主招生政策、措施的宣传和发动;组织考生报名、发放准考证等工作;审核和认定考生材料和测试成绩;严格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考生。
2. 考试考务工作组:负责测试考试方案的拟定;根据一定标准科学合理组织命题和制卷;负责组织和实施各项考务工作;及时做好阅卷评分工作;负责做好各种保密安全工作。
3. 监察统计工作组:负责监督学校与自主招生考试有关的工作,确保自主招生依法有序进行;做到有诉必应,有案必查,有责必问,有错必纠,把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对自主招生期间的违法违纪事件提出处理意见,报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处理;在测试过程中专派纪检人员,并组织统计人员做好专家评分后的统计工作。
4. 后勤保障工作组:协助组织宣传组做好考生报到接待、测试场所等场地准备工作;负责考生及家长的来校期间伙食、住宿等咨询和必要准备工作;负责测试期间的安全保卫、车辆管理、秩序维护等工作。
第二十九条 设立自主招生考核专家组
成员由相关分院领导、校内专家和企业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本专业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的考核方式及考核内容;布置落实专业测试的各项具体工作;落实考生测试的流程及引导工作;准备测试场所及测试设备、工具等;负责对本分院各专业考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试;提交综合测试结果。
第八章 招生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条 自主招生改革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和我院《2012年校考单录高职自主招生实施方案》的要求,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和考生满意的选拔环境,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第三十一条 凡属考试、考核、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十二条 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参加考试考核和招生录取工作。我院教职工中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本校者,要求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招生考试考核和录取工作。
第三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并对自主招生工作进行全程参与和监督,对发现或查到有违反招生纪律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学校的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申请报考,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以及其他手段取得自主招生报考资格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我校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九章 其他
第三十五条 高职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入学考生享有同等待遇,在本校修满学习期限,成绩合格,发给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文凭。
第三十六条 我院的学费、住宿费等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各专业的收费情况如下:
1. 林业技术、园艺技术2个专业学费由省财政统一支付,个人免交;
计算机网络技术、会计、市场营销、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每学年6000元/人。
2. 住宿费根据不同住宿条件每人每年400-1200元;
3. 教材费按每学年每人800元代收,多还少补。
第三十七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企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等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十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八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接待及解答“自主招生”有关事宜。具体咨询方式如下:
现场咨询: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通信地址:丽水市中山街北段五宅底2号
邮政编码:323000
咨询电话:0578-2122447,2293387,2789770,2273980
传真电话:0578-2293387
监督举报电话:0578-2296456 ,2277070
网站咨询:www.lszjy.com ;http://zs.lszjy.com
电子邮箱:ls2886316@lszjy.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学院以往有关自主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