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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校考单录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来源:2exam.com 2012-3-23 20:39:13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校考单录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公布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省代码:0072 ;部委码:12878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五条 颁发毕业证书: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六条  学校地址:丽水市中山街北段五宅底2号  邮政编码:323000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我院2012年面向浙江省自主招生计划130名(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为准),招收文、理科高中毕业生。
第八条  2012年我院高职自主招生共设6个专业,分别是:林业技术、园艺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会计、市场营销、旅游管理。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招生专业 计划数 招生对象 学制(年) 学费(元/年)
林业技术 20 普高文、理科 3 省财政统一支付
园艺技术 20 普高文、理科 3 省财政统一支付
计算机网络技术 20 普高理科 3 6000
会计 30 普高文、理科 3 6000
市场营销 20 普高文、理科 3 6000
旅游管理 20 普高文、理科 3 6000
合计 130 (具体计划数以省教育考试院核批为准)
第九条   自主招生计划如有余额,则余额部分计划转到普高文、理科统招计划。
第四章  报名办法
第十条  报名条件:符合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办理浙江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手续,取得报名号,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任何违纪、违法的处分记录、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高中毕业生可报考我院。
第十一条  每位考生只能报考1个专业志愿。
第十二条  专业报考条件:报考会计专业要求语文、数学、英语的高中阶段会考成绩(等第)至少有一个B等(含B)以上,其他要求均在C等及以上;其他专业的高中阶段会考成绩不限。
第十三条  报名方法和时限:采用“网络报名、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
(一)网络报名
考生通过选择任一连通互联网的电脑,登录我院网站相关网页系统,进行信息输入,完成初步报名。网络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10日下午17:00.
(二)现场审核
网络报名考生的基本情况由后台导出,我院对各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现场审核。
1. 在审查时,考生须准备以下材料:
(1)《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报名表》一份,表格须有考生及家长或监护人的签名。
(2)含有考生本人报考2012年普通高考文(或理)科的《考生报名证》或《高考报名登记表》的复印件一份。
(3)考生本人户口簿复印件一份(A4纸)。
(4)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
(5) 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二张,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
(6)考生高中阶段的各科会考成绩(等第)(必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7)如高中段有参加选修课学习的,同时上交高中段选修课课程学分或选修课课程成绩证明(所在高中盖章)。
(8)如有符合《2012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规定政策加分的,需上交《政策加分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 现场审核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在现场办理以下手续:
(1)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一份。
(2)经物价部门审批,交纳报名考试费:110元/人。
(3)领取自主招生准考证。
(4)领取测试须知和其它资料。
3. 现场审核时间为:2012年4月20日(周五)上午9:00—下午16:00。地点在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校内。
4. 经审核不符合报考(含专业)条件的,不发准考证,不得参加我院自主招生各项测试。
5. 报名资料及考试费不退还。
第五章 测试与评分
第十四条  我院高职校考单录自主招生的录取依据,由高中段会考成绩核定、文化笔试、综合素质测试三部分组成。
第十五条  高中段会考成绩的核定
以考生提供的经所在学校盖章的高中段会考成绩(等第)资料,选择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作为计分依据给予核定,总分为450分,各科目满分为150分。
等第分数换算分别是:A=150分,B=120分,C=90分,D=60分,E、P等不得分。
第十六条  文化笔试考核
1. 笔试科目。我院各专业的文化笔试科目分别是:
(1)林业技术、园艺技术:语文、数学、生物
(2)计算机网络技术、会计、市场营销、旅游管理:语文、数学、英语
2. 文化笔试总分为450分,每科满分为150分。
3. 考试内容:按照普通高考文科考试大纲要求,由我院自主命题。考试时间语文120分钟;英语、数学、生物为90分钟。
4. 笔试时间:2012年4月21日(周六),具体安排是:
上午9:00—11:00 语文
下午13:00—14:30  数学;15:15—16:45  英语(或生物)
5. 考试地点: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七条  综合素质测试
1. 测试组织:综合素质测试由我院组织,分专业进行。
2. 测试形式:以面试为主,结合其他测试办法。
3. 综合素质测试总分值为100分。
4. 测试方式:报经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各专业成立综合素质测试考评组,考评组由5—7位考评人员,对学生进行逐个面试。
5. 主要考察目标:由专业认知、专业潜能、形象礼仪、语言表达、素质特长等项目组成。
6. 测试时间:根据参加文化笔试实际人数情况,分专业按照下列方案进行:
(1)参加文化笔试人数少于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时,则在4月22日(周日)进行,具体时间为上午8:30—下午16:00。
(2)如参加文化笔试人数大于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时,则要进行初选后再测试。测试时间为4月28日(周六)下午13:00—17:00。
初选根据我院组织的文化笔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确定专业计划数4倍的人数参加(末尾同分时,均予以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初选结果及时公布本校网站,并以通讯方式告知考生本人。
7. 测试地点: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八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九条  录取考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 考生总分的计算
各专业考生的总分,以高中会考核定成绩、文化笔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高中段会考成绩*20%+文化笔试成绩*5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4.5*30% (满分为450分)
第二十二条  根据考生《政策加分登记表》,按照《2012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条款进行审核,如考生符合文件中加分条件的,可在总分的基础上增加相应分值。同时符合多个项目的考生,只能取其中最高的一项分值加分,不累计加分。
考生加分须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确认。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需填写《政策加分登记表》,并在4月20日来我院现场确认时提交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上交的,视作放弃处理。
第二十三条  拟录取
按专业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录取分数线,确定拟录取名单。在录取最低分遇成绩同分数时,依照下列规则确定:
(1)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如按照(1)款仍出现同分时,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英语(或生物)、语文、数学的成绩高低排定。
第二十四条  如参加自主招生考试人数不足专业计划数的1.25倍时,按照实际参加考试人数80%的比例录取。
第二十五条  拟录取名单公示
凡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本校招生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将及时核查并作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六条 正式录取
拟录取名单公示后如无异义,学院确定正式录取名单,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已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六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不影响其正常录取。
第七章  招生组织
学校设立自主招生领导机构和相应自主招生工作机构,以保证自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七条  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分管院领导和职能部门、有招生专业的分院院长任副组长或成员。
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自主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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