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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招办主任2009年年答考生100问
来源:fjzsksw.com 2009-6-18 20:28:34 【字体:小 大】

93.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2009年面向哪些省份招生?

答:2009年津沽学院普通类专业招生范围涉及:天津、河北、山西、江西、广西、山东、云南、内蒙古、新疆、河南、福建、江苏、湖北、黑龙江和甘肃等省份。艺术类专业范围除上述省份(不含云南省)招生以外,还涉及安徽、辽宁、吉林、浙江、湖南、广东、贵州、宁夏、重庆、陕西、北京、四川和上海等省份。

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请考生查看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报考信息。

94.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2009年录取原则是怎样的?

答:(1)总则

①院校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次类推。平行志愿录取执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

②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③同等条件下,文科考生依次参考英语、语文、数学成绩;理科考生依次参考英语、数学、语文成绩。如条件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在江苏省录取中,当投档分相同时,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如等级相同,文科考生依次参考英语、语文、数学成绩;理科考生依次参考英语、数学、语文成绩。如条件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④我院各专业招收考生不设性别限制。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2)天津市考生录取政策

天津市考生在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8A)的,如投档后排名在院校前30%的,可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高考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依次参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再依次参考学业水平单科考试成绩,即文科考生依次参考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考生依次参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成绩等第必须为A,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

(3)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经德、智、体全面考核,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前提下,根据专业特点,采取以下录取方式:

①在文化考试成绩及英语单科成绩均达到我院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艺术设计、表演、表演(声乐表演)、表演(现代音乐表演)专业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对文化考试成绩或专业考试成绩优异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②在专业测试成绩及英语单科成绩均达到我院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对文化考试成绩或专业考试成绩优异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③摄影、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公关礼仪主持)专业:省级统考涉及的,在英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30%+文化成绩×70%)省级统考未涉及的,在专业测试成绩及英语单科成绩均达到我院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并参考相关科目择优录取。对文化考试成绩或专业考试成绩优异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录取过程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录取通知书将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发放。

95.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的收费标准和住宿条件怎样?

答:我院严格按照天津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如政府物价部门对当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各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不含教材、书籍费)如下:

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旅游管理、新闻学、广告学、法学专业学费为每人每年12000元;

对外汉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日语、朝鲜语专业学费为每人每年15000元;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学费为每人每年16000元;

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设计专业学费为每人每年18000元;

表演、摄影专业学费为每人每年20000元。

学校设有学生公寓。我院要求学生全部在本校学生公寓内住宿。住宿费按照天津市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现住宿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元。学生公寓为四人间,每室间配有公寓式家具(写字台、书架、衣柜齐全)及一部电话,每人配有一个网络宽带接口。学生园区内还配有洗衣房及运动场所,附近有银行、超市、邮局等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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