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届生在有效期内的高考综合考试成绩如何转换成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成绩?转换后的成绩在高校招生录取中有何作用?
答:根据省教育厅关于“高考综合考试成绩三年有效”的规定,取得2007年高考综合考试成绩的考生,其成绩2009年仍然有效。因此,持有2007年高考综合考试成绩的往届考生,在2009年普通高考报名时,可将高考综合考试成绩转换为相应的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也可参加2009年4月的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并取其最好成绩。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综合考试成绩在进行等级转换时,只转换为相应的必修科目测试等级。凡报考普通类以及体育类或艺术类兼报普通类的考生还必须参加有关的选修科目考试。
考生须在高考报名时办理高考综合考试成绩转换手续,并在《往届生高考综合考试成绩转换确认单》上签字认可。具有我省户籍在外省借读的往届考生,在办理2009年普通高考报名和高考综合考试成绩转换手续时,还必须携带由外省省级考试机构出具的2007或2008年度高考综合考试成绩证明。
理科综合考试转换后的成绩将对应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必修科目考试成绩的A、B、C、D四个等级;文科综合考试转换后的成绩将对应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必修科目考试成绩的A、B、C、D等级。等级转换对照表如下:
|
2007年高考综合考试成绩 |
转换后的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等级
(2009年度) |
|
150分制 |
100分制 |
|
150分~135分 |
100分~90分 |
A |
|
134分~112分 |
89分~75分 |
B |
|
111分~90分 |
74分~60分 |
C |
|
89分及以下 |
59分及以下 |
D |
持有2007年度高考综合考试成绩的往届考生,高考综合考试成绩经转换后,若对应的必修科目考试等级为D级(信息技术科目不作要求),准予其参加2009年普通高考报名和志愿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