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就业
定向就业研究生毕业后均回原定向单位就业。
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毕业时与用人单位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负责办理相关就业派遣手续。
十三、其他
(一)除公共管理硕士以外的所有专业(含专业学位),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生。接受推免生的名额可占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20%,推免生奖助标准参照本简章第十一条的规定。欢迎全国重点大学的优秀推免生申请我校。
(二)为适应社会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的需要,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设置五个培养方向:(1)法律与金融 (2)法律与国际经济(3)刑事法律实务(4)民商事法律理论与实务(5)国际商贸法律(高端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创新实验班);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设置四个培养方向:(1)司法行政管理(2)行政管理(3)社会保障(4)社会工作与社区管理。上述方向考生网上报名时不用选报,录取后选择确定。
(三)为进一步加强法学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吸收优秀博士生源,提高博士生招生、培养质量,学校试行硕博连读长学制培养方式。有关硕博连读选拔办法可关注学校东方法学网(网址:http://www.law.ac.cn)上相关信息。
(四)报考商学院(区域经济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含政治学研究所)(社会法学、行政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社会保障、公共安全管理、政治学理论、中外政治制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思想政治教育、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与传播)、人文学院(文化产业管理)、社会发展学院(社会管理)等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在学校松江校区(龙源路555号)就读,报考其他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在学校长宁校区(万航渡路1575号)就读。学校可根据学生人数和住宿条件调整当年度的学生就读校区。
(五)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考生欲购买参考书籍和历年试题,可与上海法律图书公司上海分公司联系(电话:021—62071636)。
(六)如在2014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学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学校东方法学网上发布的相关招生信息。
(七)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17号楼103室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42
咨询电话:021-62071885 传真:021-62071672 邮箱:y_zsb@163.com
华东政法大学
201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