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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外语学院2013考研复试录取细则

来源:3773考研 2013-4-3 8:24:01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2013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实教育改革发展纲要,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统筹兼顾,促进研究生教育发展;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现制订我院复试录取工作细则,请认真执行,确保复试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一、工作原则
  复试工作的原则是: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观评价、以人为本。
  各系要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加强对复试考生相关科目的考查,改进评价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导师组在复试选拔中的主体作用,坚决避免复试走过场。

  二、组织管理
  我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高宁,副组长徐涛,成员张吉生、彭青龙、潘世圣、宋健飞、王静、王亚明、张长军、蒲妍。
  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权益。各单位要对复试、录取结果负责。
  各系应按专业成立由指导教师组成的复试小组,具体实施面试(含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实践能力的考核,明确基层学术组织和导师在研究生招生复试中的主体地位和学术责任,依靠基层学术组织和导师结合学科特点、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研究优化复试内容,改进评价方法,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等方面的考察;要加强对参加复试工作教师的全员业务和纪律培训,提高教师的学术评价人才选拔能力和自律意识。
  各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至7人,应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和外语水平较高的人员组成(副教授职称以上不少于3人),复试小组的每位成员要认真负责地对每一位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复试,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进行评分及评价,并提出是否拟录取意见。

  三、准备工作
  1. 制定并公布复试工作办法
  各系要按照学校具体要求,制定科学、规范、公正的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工作应包括复试程序、内容、方式、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和使用,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复试工作方案应严格执行,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复试工作方案应提前公布,并在考生来校后复试前告知。
  2.命制复试试题
  所有复试试题(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外语听说、实验技能)的命题工作均应规范化和制度化。要保证命题的科学性、评分的一致性、组织的严密性、成绩与水平的相关性,要处理好公平性和科学性、规范性和灵活性、程序性和创新性之间的关系,追求复试的质量参数(信度、效度、区分度、难度、常模)的正常化,特别是面试的测量目标、面试试题的设计、面试方法的多样化要尽可能完善。
  3. 印制材料
  各系除印制试卷外,还需自行设计印制复试评分用纸。

  四、复试细则
  1.复试分数。各单位应按教育部制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即复试分数线)确定考生的复试资格,我校复试使用A类考生分数线。
  我校“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的复试线另定。
  2.复试人数。按有关规定,考生上线数多于录取数的专业,应实行差额复试,即差额比例一般为1:1.2至1:1.5,如有差额比例超过1:1.5的,需经学校同意。计算时不含推免生。
  3.复试名单。根据教育部规定的分数线,按报考同一专业上线考生的初试成绩总分的排序确定复试名单,不得按研究方向排序。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参加复试。对于有调剂考生的名单安排,必须进行志愿征求工作。
  所有复试考生名单的确定办法,必须在考生来校后专门集中讲解,告知确定复试名单的规则和办法。
  部分院系有免费师范生(跨院系专业)在职攻读教育硕士的复试工作,复试的时间、地点、安排和要求均同普通考生,不参加体检,录取结果及后续事项待定。有此类考生的系经审核考生寄来材料,对于跨院系专业考生,尽早电话通知考生,告知复试时间等内容。
  4.复试内容。各系应按已公示的复试内容(即我校研招办网页2012年9月6日刊载)进行复试。
  (1)专业课考试。采取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命题、制卷、考试、评卷由各系统一组织进行。应重点考察考生运用所学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即应有一定的难度和灵活性。
  此项得分值为成绩╳1.2,即满分为120。
  (2)综合能力和应用能力的考核。目的是为了更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全面素质(知识结构、专业思想、外语水平、心理素质、实验技能、科研表现、潜在能力、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形式可以是笔试、口试、实践环节任选,也可以并用。
  此项考核内容不少于五部分,每部分满分为100分。此类考核的时间长度和评分标准应审慎行事,给考生创造发挥潜能的环境,使得优秀考生与一般考生的成绩能有一定的区分度。切忌流于形式走过场。
  此项得分值为(各部分成绩相加)/ 部分数╳1.5,即满分为150。
  (3)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测试可以按即兴叙述或描述、专业问题讨论、考生按题问答的顺序和内容,也可以按一般性对话、引伸性对话、主题谈话的顺序和内容。主要考核考生听力口语能力的准确性、连贯性、得体性等。满分为100分。
  此项得分值为成绩╳0.6,即满分为60。
  考生参加复试中面试的顺序(排队),应采用抽签的办法决定。
  复试总分满分为120+150+60=330。
  (4)同等学力加试。对同等学力考生须严格加试,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形式为笔试,时间3小时,科目不少于2门,试卷满分为100分。命题、制卷、考试、评卷由各单位统一组织进行。
  (5)在复试中,还可参考考生在高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并在考生的综合素质(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心理素质、人文素养、举止礼仪等)方面给予关注。复试期间,各单位组织考生完成心理和综合素质的测评卷。此项工作为学校研工部负责、我院由徐涛老师负责实施。
  5.面试要求。
  (1)每生时间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至7人(副教授职称以上不少于3人);
  (3)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作答进行现场记录、录音,每位成员需签名,并妥存备查;
  (4)同一学科(专业)的面试方法、内容、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一致。
  (5)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如作面试,则需注意与专业综合面试的时间比例的分配。
  6.试题命制。各系要参照初试工作管理规定,制订复试命题管理办法,即命题、制卷、保管、使用等各环节必须有严格的涉密控制办法。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试题。所有试题均须有书面形式(含面试时的专业、外语(口语听力)、综合、素质、心理等),笔试答题纸需有密封格式。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涉及人员有责任有义务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7.复试日期。考生4月8日报到,4月11日前完成,4月12日公布拟录取名单。各单位一般在4月2日前将复试安排(复试工作)置于本单位网页,同时作电子邮件发至复试考生,并需收集反馈信息,对于电邮无法发送或路程较远的考生,需加注关心(通电联系并确认)。
  8.资格审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报名办法采取考生网上在线输入个人信息的办法,至今无考生所在单位和考生本人提供的任何材料和证书供核实,按有关规定,请在考生报到时复试前,院研办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主要核查考生的报考信息表(含相片核对)、学历证书学位(如有)证书原件、应届生交验学生证(非应届在校生不得提前报考)、大学成绩单、初试准考证(如丢失作备注)、二代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对不符合教育部的规定及我校招生简章所列条件报名资格者,不予复试,如有此类考生须在复试前报校研招办。
  9.复试进行。复试一般含试卷作答和现场考核两类形式,各系对笔试题的考试必须严格认真,座位设置、监考安排、评卷办法要有明确的管理办法。
  现场考核(面试、实验)的分值占复试总成绩较大,且考生发挥的空间和自由度较大,为对考生负责,请各系做好有关的复试记录和复试总评,特别是对于非卷面的知识考核的内容和形式,要有专人现场记录(详细、写实),评分可采取考生离场后评分前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查评价意见,再每位成员独立评分,继而计算出平均分的方式;或采取复试小组成员独立评分后取平均分的方式确定,评分在现场(考生离场后)进行,复试答卷和复试现场记录等材料不得更改并须妥善保存(归入考生报考材料)。
  10.告知制度。应在考生报到后和离校前告知有关复试、拟录取的信息,如本专业的差额数值、排名问题、复试内容、考试办法、组织形式、时间地点、复试权重、差额结果、录取类别、培养费用、调档政审、合同签约、调剂手续等。

  五、调剂复试
  调剂复试的考生必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复试条件,即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其第一志愿专业及报考地区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统考科目相同、调剂的专业相同或相近。所有调剂(调进调出)事项须经校研招办同意。调剂工作一般应按校内本院系所内、校内本院系所外、校外的顺序进行。对于报考我校的复试名单以外的上线考生,和经复试不录取的考生,要及时告知考生有关调剂程序和手续;对于调剂来我院的考生,须核实其是否符合调剂要求。外单位调剂来我院的考生不含同等学力考生。
  在学校间进行调剂的考生和调剂的学校,必须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全国2013年招生调剂工作有专门的调剂服务系统和办法,考生本人和招生学校院系所,按该系统的规定查询信息和进行操作。
  在校内调剂的考生和调剂的院系所,不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进行操作。
  调剂(校内、校外)工作较为复杂,须及时询校研招办。

  六、破格复试
  破格复试是指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教育部制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分数线),但专业科目成绩名列前茅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的复试问题,考虑范围为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不足的专业,并在最大限度调剂考生后仍完不成预定的招生数的专业。
  各系须严格慎用“破格”事项,如确有需要,应是单位负责并填写“破格复试线下考生审批表”,与考生是否提出要求无关。审批表限4月2日前送校研招办(不使用签报),未经学校同意不得参加复试,不得擅自向考生应允任何承诺。

  七、体检工作
  按有关规定,体检工作在复试时进行,学校安排由校医院负责并实施体检工作。请各考生报到后填写体格检查表,粘贴照片后院系所盖章(照片骑缝处),并督促考生按时体检(含空腹验血)。考生离校后体检若有问题如涉及是否录取还需进行联系(院系所或校研招办负责)。全校安排是当天验血当天体检。我院的考生4月14日(周日)7:00—8:30验血(分时段④)、8:30—12:00体检(不分时段);体检费为40元。

  八、思品考核
  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必须重视布置,认真做好。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工作原则是严格遵循实事求是,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要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需着重了解考生对一些重大政治事件(如“法轮功”问题等)的态度和认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形式包括考生所在单位提供有关情况,或直接对考生进行考核。在对考生复试的同时院党委、各系支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和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录取确定
  1.复试总成绩、考试(初试和复试)总成绩的计算办法为:
  复试总成绩 = 专业课考试成绩 + 综合考核成绩 + 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即三门成绩经折算后满分为330分(如复试不止三门的满分亦此),复试总成绩低于198分(330╳0.6)即为复试不合格,不予拟录取。
  考试总成绩 = 初试总成绩(满分500) + 复试总成绩(满分330),即我校决定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
  如调剂考生间的初试科目不一致,招生院系所可决定复试权重涉及的科目和比重。
  2.按专业按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排序后,依次决定拟录取名单。调剂来考生与原第一志愿考生应分别排序,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考生的录取工作,按国家有关工作规定和我院具体情况进行。
  3.拟录取名单确定无误后,需在考生离校前给予告知,并发放相应的政审、调档、合同等材料(另文通知)。

  十、学费、奖助
  我院2013年招收的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如录取为自筹经费培养或委托培养的需交培养费。
  我院对2013年招收的专业学位部分类别领域研究生,实行自筹经费培养或委托培养,即需交付培养费。
  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不参加奖学金的申请。
  我院奖助学金实行动态管理。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费按类别领域有不同。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考生需签订培养合同书。

  十一、其他问题
  1.复试期间若发现考生考试违纪、身体健康不符规定、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符合录取标准的,不予拟录取。
  2.对复试不合格的或复试合格经排序未能拟录取的考生,在离校前一定要通知到考生本人并告校研招办,以便其及时办理调剂至其他单位的手续。
  3.各系对参加复试而未予拟录取的考生要给予必要的解释和对遗留问题的处理。
  4.各系对复试工作的教师职称、组室安排、复试人次、未录人数等,均需作详尽记录,并按要求在校研招办网上系统输入,需用于教育部的工作检查和统计。

  十二、监督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我院将在网站上开辟专栏,公布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对复试、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都及时进行公示。
  4.实行复议制度。学校、院系所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我院由院党委受理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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