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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MBA教育中心2013年复试工作办法

来源:3773考研 2013-4-2 21:40:35

北京化工大学MBA教育中心2013年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促进工商管理硕士(MBA)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快MBA招生制度改革,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学校《北京化工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的要求,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北京化工大学MBA教育中心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资格与调剂事项
  1.复试资格
  一志愿考生进入国家线有复试资格;调剂考生进入国家线,且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中申请调剂MBA专业,MBA教育中心招生工作小组将根据具体情况从中国研招网调剂系统中择优挑选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复试。
  2.所有考生必须按时参加复试,不参加复试者视同自动放弃。未经复试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参加复试考生的名单以我校研究生网站(http://gs.buct.edu.cn)上公布的结果为准。

  二、复试程序与方式
  (一)复试报到审查与考生会议
  1.复试报到时间:2013年4月13日上午8:30——11:30;
  复试报到地点:经济管理学院(化纤楼)207
  2.复试资格审查:考生在复试时须携带如下材料进行复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方可进入复试。
  (1)复试通知书(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调剂考生可以无复试通知书);
  (2)初试准考证;
  (3)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面上);
  (4)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需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5)北京化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成绩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其中,(3)、(4)、(5)所要求提交的复印件纸型为A4纸,复印件均留存在MBA教育中心。凡提交的报考信息需与本人实际相符合。凡是不符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3.考生会议:4月13日下午笔试结束后召开考生会议,地点电教楼301。介绍学校政策与专业、研究方向,具体包括我校学制和学习年限、学位论文答辩方式等研究生教育培养相关政策;本学院各专业的研究方向和指导教师的基本信息。
  4.复试费:参加复试的考生交纳复试费100元。
  (二)复试笔试安排
  1.复试笔试科目考试时间为两小时。
  2.考生凭初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参加考试。考生须遵守《考场规则》。
  3.复试笔试科目:政治理论
  考试时间:2013年4月13日14:00—16:00
  考试地点:电教楼301,电教楼212(复试报到时查询考场安排)
  (三)复试面试安排
  面试时间:2013年4月14日 8:30—15:00
  面试形式:①复试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形式②每组考生8—10人③每组面试时间30—40分钟④所有考生依次用英文进行自我介绍,之后围绕一个实际案例自由发言,最后小组商定选择一人进行案例的分析总结,向评委老师汇报案例的处理方案。⑤评委老师根据各位考生的综合表现独立打分。⑥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结果公示
  公示时间:2013年4月15日15:00前;请考生到化纤楼二层经管学院研究生橱窗查看,并到化纤楼201领取《体检表》。
  (五)体检安排
  复试合格考生须参加体检,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统一体检的考生,须经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认可,到指定的三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标准由校医院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结论由校医院确定,体检异议由校医院负责解释。无故不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体检时间:2013年4月16日上午;体检地点:北京化工大学校医院
  注意:早晨体检空腹、带一寸照片和体检费60元。
  (六)领取调档函
  所有人事档案不在北京化工大学的非委培考生需办理调档手续,拟录取考生凭《体检收据单》,到化纤楼201室领取调档函。
  (七)其他注意事项
  ①非委培的考生凭《人事档案调档通知书》(即调档函)到工作单位提取人事档案,按时寄送北京化工大学。②按学校研招办规定时间前寄出《人事档案》,人事档案不能按时寄交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③委托培养考生在复试结束后自行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合同书,填写委托培养协议书、由委培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尽快寄到(送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签订委培合同。

  三、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和使用
  1.复试成绩为笔试成绩(200分)和面试成绩(300分)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入学总成绩为初试(折合成500分)与复试成绩的加和,根据总成绩综合排队后确定拟录取名单。
  3.相同分数情况下,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
  4.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其他
  1.本办法报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2.本意见适用于北京化工大学MBA教育中心2013年MBA招生复试工作。
  3.其他未说明的问题由MBA教育中心解释。

                             北京化工大学MBA教育中心
                                201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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