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第二船舶设计研究所2014年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对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加大复试权重的规定,为加强我所复试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新生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原则
复试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复试小组组成
按专业成立包括导师在内的由3-5名以上专家组成的复试小组,组长由研究生导师或所学位分委会主席担任。考察考生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以及外语水平。
复试小组按专业准备面试试题,试题应覆盖基础知识、专业知识。
三、参加复试的条件
符合国家教育部规定,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录取线要求、政审合格,并根据我所年度招生计划1:1.2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
四、复试内容与方式
(一)复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复试内容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英语翻译、英语听力、英语口语、专业基础知识。其中英语占35%,专业基础知识占30%,面试(综合测试)占35%。
五、 复试结果
综合初试成绩及复试成绩,对复试合格、思想政治表现合格、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择优录取。复试小组要对复试结果做出是否录取的明确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