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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北京理工大学考研复试工作规定资格审查

来源:北京理工大学 2016-3-8 11:27:58

 一、资格审查

  1.按教育部要求,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才能参加复试,资格审查的材料包括:
  ①《北京理工大学2016年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情况登记表》
  ②准考证;
  ③身份证[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到同一页面上)];
  ④学历证书(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
  ⑤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
  ⑥在国家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一篇以上的学术论文的原件(只针对同等学力考生,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⑦学位证书原件(提交复印件)及两封专家推荐信(只针对单独考试和强军计划考生);
  ⑧《北京理工大学保留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申请表》(只针对保留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的考生,由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
  ⑨经军队主管部门同意的《国防生报考研究生审批表》(只针国防生);
  ⑩所有考生需要交纳复试费100元。

  二、复试工作规定:

  1、各院系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院系各学科专业进入复试的考生初试成绩要求及复试工作办法,复试具体安排详见各招生学院(登陆校园网主页“学院设置”)。
  2、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由各单位根据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制定,本单位各学科复试分数不得低于学校各门类基本分数线,并上报研招处备案。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强军计划、单独考试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达到基本复试分数线即可参加复试。
  3、复试形式: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知识笔试和综合面试(部分学科进行实验技能考核)。
  4、所有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考生需参加政审,政审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拟录取考生体检将在入学报到时进行。
  5、为保证复试公平公正,复试要求、程序,复试结果均进行公示。监督电话:68913123,82837456;邮箱:yjszb@b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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